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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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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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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敬请随网表个态: (261 reads)      时间: 2004-5-25 周二, 上午1:46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刚才在楼下和2u2m有这么一段对话:

2u2m:

“老芦,请注意,其实老随是可以引用坛规的。

本坛网友用之于非本坛网友人物之道,并不一定可以还置本坛网友之身。这点请老芦明察。”

我答:

“这恐怕说不过去吧

我已经说过:说随便是一个集团并不触犯坛规,否则随便猜测一人多名也就算犯规了,坛规只规定不许人身攻击,不许揭发网友隐私,但猜测随便是一个集团,说他是共特,根本不存在披露隐私问题,除非他果然是一个集团或特务,是不是?至於是否人身攻击那也很难说,因为共特毕竟不能算一种人格侮辱,不过是一种职业而已。

有鉴于此,我建议对此开展讨论,请网友发表意见。Meanwhile,为表示我对你的尊重,我当进入文集修改一下文字。免得随便趁机拿这作文章,以此避免下不了台的尴尬,还可自称大胜。”

他又说:

“如果他是共特,你就是揭真身,如果他不是,你就是造谣。
对本坛网友造谣,最起码是酌删,共特的指控(特别是不实指控),在美国还是会引起网友人身安全的麻烦,被FBI骚扰,再请老芦察之。

至于随便是非造谣丁教授,丁不是这里网友,坛规无需延及”

我答:

“根据随网的逻辑,那不是造谣。不信你问他去。”

你说我的理解对不对阿?你不是说,只要是从别人那儿听来的,上法庭可以说出那人来,就不算造谣么?我非常同意你这英明论述,请你去据此驳倒2u2m,谢谢!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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