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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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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5
标题:
敬请随网表个态:
(259 reads)
时间:
2004-5-25 周二, 上午1:46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刚才在楼下和2u2m有这么一段对话:
2u2m:
“老芦,请注意,其实老随是可以引用坛规的。
本坛网友用之于非本坛网友人物之道,并不一定可以还置本坛网友之身。这点请老芦明察。”
我答:
“这恐怕说不过去吧
我已经说过:说随便是一个集团并不触犯坛规,否则随便猜测一人多名也就算犯规了,坛规只规定不许人身攻击,不许揭发网友隐私,但猜测随便是一个集团,说他是共特,根本不存在披露隐私问题,除非他果然是一个集团或特务,是不是?至於是否人身攻击那也很难说,因为共特毕竟不能算一种人格侮辱,不过是一种职业而已。
有鉴于此,我建议对此开展讨论,请网友发表意见。Meanwhile,为表示我对你的尊重,我当进入文集修改一下文字。免得随便趁机拿这作文章,以此避免下不了台的尴尬,还可自称大胜。”
他又说:
“如果他是共特,你就是揭真身,如果他不是,你就是造谣。
对本坛网友造谣,最起码是酌删,共特的指控(特别是不实指控),在美国还是会引起网友人身安全的麻烦,被FBI骚扰,再请老芦察之。
至于随便是非造谣丁教授,丁不是这里网友,坛规无需延及”
我答:
“根据随网的逻辑,那不是造谣。不信你问他去。”
你说我的理解对不对阿?你不是说,只要是从别人那儿听来的,上法庭可以说出那人来,就不算造谣么?我非常同意你这英明论述,请你去据此驳倒2u2m,谢谢!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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