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公告:经革命群众议定本坛戒律两条,敬请坛民凛遵无违
海纳百川首页
->
驴鸣镇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公告:经革命群众议定本坛戒律两条,敬请坛民凛遵无违
芦笛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经验值: 519217
标题:
公告:经革命群众议定本坛戒律两条,敬请坛民凛遵无违
(639 reads)
时间:
2009-6-07 周日, 上午7:05
作者:
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第一、严禁引用宗教典籍或以上帝的名义作为辩论证据和衡量标准,违者立斩!
基督教友必须特别注意恪守此条,盖本特首发现,撒但屡次派奸细潜入此坛,将上帝当成自己的廉价快感来源,使得不熟悉基督教义的读者因为此类人等的矫情表演对基督教产生误会而憎恶之,因此还请教友谅解鄙人爱护基督教,防止撒旦的细作前来此地曲线倒教乱教的一片苦衷,谢谢!
在此向撒旦细作们免费赠送《芦笛福音书》一部,尔等若能细细攻读,或许能因此在死后免入地狱也未可知,阿弥陀佛,善哉善哉,阿门!
http://www.hjclub.info/bbs/viewtopic.php?p=2724394&highlight=%E5%9F%BA%E7%9D%A3%E6%95%99#2724394
第二、严禁对本特首的肉麻拍马行为,小衲之类的网友必须特别注意恪守此条,加人式拿我开心的恶搞倒不在禁止之列。
作者:
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芦笛于2009-6-07 周日, 下午8:10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返回顶端
谢谢老芦手下留情
--
陈皮
- (112 Byte) 2009-6-08 周一, 上午3:32
(147 reads)
1)你从头到尾就在犯法典第一条,而且屡禁不止。2)法令颁布前上的帖当然不在限制,你连后法不能管先事的常识都没有?
--
芦笛
- (75 Byte) 2009-6-08 周一, 上午6:17
(134 reads)
能把老芦逼急,也是一种才能啊!
--
钟会
- (0 Byte) 2009-6-07 周日, 上午11:26
(105 reads)
在衷心拥护伟大领袖芦特首的英明决定的同时,小衲说不得要冒死上个条陈,请特首在心情好,吃过饭,睡好觉以后审阅
--
小小衲
- (664 Byte) 2009-6-07 周日, 上午9:36
(276 reads)
小子记性真好,引用革命典故比我还熟,服了,成心恶心人的本事也是天下一流,本教主嘉纳忠言,你说的对人民有好处,这就照你的办
--
芦笛
- (0 Byte) 2009-6-07 周日, 下午6:12
(108 reads)
我吐我吐,你想恶心我们的老芦啊!
--
梦想
- (54 Byte) 2009-6-07 周日, 上午11:18
(171 reads)
嗯,这也该是戒律之一
--
芦笛
- (0 Byte) 2009-6-07 周日, 下午6:15
(110 reads)
代特首签阅(据说这是当年康熙爷在御史的奏折上的朱笔御批)
--
4728
- (86 Byte) 2009-6-07 周日, 上午11:07
(166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驴鸣镇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可以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227579 seconds ] :: [ 26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