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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秀论”成不成立,在什么情况下成立,应该以当事人的意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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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秀论”成不成立,在什么情况下成立,应该以当事人的意见为主。
就有希望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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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做秀论”成不成立,在什么情况下成立,应该以当事人的意见为主。
(124 reads)
时间:
2003-10-31 周五, 上午7:04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刘荻事件”的当事人是刘荻。
海外的人为她呼吁搞活动,按有些人(通常情况下我不主张把他们当动物看,人总归是人嘛)的说法,是某些人在“做秀”,目的是“吃人血馒头”。
我猜这事应该以当事人刘荻的意见为主,问问她,是否希望有人为她搞这样的活动。
只是在现在的情况下,刘荻本人(或其家属)无法明确表态。
那我们就只能去猜测了。
我设身处地地替刘荻想了一想,假如坐牢的是我,我应该非常希望大家能关注我,担心大家遗忘了我,把我独自扔在阴暗的牢房里,任由当局随便摆布。
以前坐过牢的人,也印证了我的想法。
别高谈阔论深奥的大道理,就从人的本能出发,把自己当一回人,站到刘荻的鞋子里随便想想,就不难得出结论嘛。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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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判之际,是否希望别人提供更多的定罪证据,的确可以想想
--
随便
- (0 Byte) 2003-10-31 周五, 上午8:15
(38 reads)
不对,文革期间你要坐牢,就决不希望“海外敌对势力”插手
--
不锈钢安魂曲
- (374 Byte) 2003-10-31 周五, 上午7:17
(5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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