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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做秀论”成不成立,在什么情况下成立,应该以当事人的意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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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做秀论”成不成立,在什么情况下成立,应该以当事人的意见为主。   
就有希望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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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关于“做秀论”成不成立,在什么情况下成立,应该以当事人的意见为主。 (123 reads)      时间: 2003-10-31 周五, 上午7:0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刘荻事件”的当事人是刘荻。

海外的人为她呼吁搞活动,按有些人(通常情况下我不主张把他们当动物看,人总归是人嘛)的说法,是某些人在“做秀”,目的是“吃人血馒头”。



我猜这事应该以当事人刘荻的意见为主,问问她,是否希望有人为她搞这样的活动。



只是在现在的情况下,刘荻本人(或其家属)无法明确表态。



那我们就只能去猜测了。



我设身处地地替刘荻想了一想,假如坐牢的是我,我应该非常希望大家能关注我,担心大家遗忘了我,把我独自扔在阴暗的牢房里,任由当局随便摆布。



以前坐过牢的人,也印证了我的想法。



别高谈阔论深奥的大道理,就从人的本能出发,把自己当一回人,站到刘荻的鞋子里随便想想,就不难得出结论嘛。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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