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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云儿大法官提几个关键性问题,请陪审团成员注意旁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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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安魂曲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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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第一、“贝书尼诉版主04案”,显然贝书尼是起诉原告,而斑竹04是应诉被告,对不对?
第二、贝书尼作为原告方,不知具体起诉被告的是什么内容?是“版主不作为”?“版主违法”?还是“版主偏袒”?----不搞清这三个问题,陪审团将很难判断这场官司胜负的关键;
第三、类似这类一方主动起诉、另一方被动应诉的案件,理所当然应该由起诉方准备详细的起诉状,以方便法庭和陪审团了解其基本诉求,同时法庭控辩应完全围绕此起诉书的内容展开,对不对?
第四、无论起诉方起诉的是“版主不作为”、“版主违法”、还是“版主偏袒”,起诉方理所当然应该负有基本的举证责任,同时有责任向法庭和陪审团系统解释说明在现有坛规法律制度框架下,其列举的相关证据,和其对被告具体指控之间的逻辑关系----请问我这种说法是否有道理?
第五、根据本人对此案的大致了解,原告方认为芦笛网友的贴子中明确提到其“破坏别人家庭幸福”,属于暗示其“追求芦笛”,因此有违反坛规的情节。。。我认为原告的这一逻辑本身是有问题的:因为“破坏别人家庭幸福”或者“挑拨人家夫妻关系”等等,都不一定非要对别人实际展开“追求”不可----比方说:一个人要是有意无意在另外的异性面前作出亲昵的言行(当然不一定是为了追求、也可能想占小便宜、或出于个人不严肃的生活态度),对方的配偶得知后就必然不快,其夫妻关系、家庭幸福也就自然受到了直接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受影响的一方对做出不适当言行的异性感到不满、不快、厌恶,甚至怀疑其有破坏其家庭幸福(包括但不止追求)的动机,是不是也属于一种很自然、很正常的心理反应呢?)
第六、如将来法庭辩论的焦点集中在“原告究竟是否追求过芦笛”或者“芦笛是否冤枉了原告”这样的问题上,我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对芦笛网友、也是对被告版主04不公平的----因为类似这种男女双方之间的心理问题,根据西方国家处理“性骚扰”案件的一贯做法,总是要比较尊重“被骚扰”一方之心理感受的-----换句话说:就是只要某异性认为你的言行出格,并对此感到不快,那么他就完全有理由声称自己实际受到了性骚扰----至于该异性的反应是否过激、其感到不快之后的一些心理推断(比如“这家伙是不是想追求我?”)是否确实等等,本身反而不应该去影响性骚扰指控的成立与否。所以我认为:将来法庭在针对“芦笛网友对原告投诉是否有道理”这一问题展开辩论的时候,关键还是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告当时和芦笛网友交往时的一些言行,看这些言行究竟是否原告和其他网友交往时的常态?是否属于在奸坛司空见惯?别的网友当时对此是否也有过相关评价?芦笛网友究竟有没有理由对此感到不快?不满?等等。不知云儿大法官对此认识如何?
第七、在陪审团最后表决之前,云儿大法官您是否有必要对陪审团断案的注意事项作一番提醒(外国法庭都这样),交待陪审团只在被您清晰阐述、不容易误解的具体问题上做出明显的是非判断,以免某些陪审团员断案时感到困惑?(打个比方:斑竹04对芦笛贴可删可不删,删了为好;或者坛规本身不清晰,这些情况就应该让陪审团知道:虽然原告占了情理,但最终必须判原告败诉)
第八、如果别人拥有某旁证、可能对原告被告其中一方有利,但却不属于网上事件,请问法庭可否接受?
以上八个问题,作为本人这一义务帮被告方(斑竹04)打官司律师同贵法庭交涉的开始。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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