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向云儿大法官提几个关键性问题,请陪审团成员注意旁听!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向云儿大法官提几个关键性问题,请陪审团成员注意旁听!   
所跟贴 这个已经在多次公告里面说了 -- Anonymous - (552 Byte) 2003-10-22 周三, 下午9:24 (80 reads)
不锈钢安魂曲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既然如此,那么请原告立即撤回并修改起诉状:) (62 reads)      时间: 2003-10-22 周三, 下午9:3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起诉状这样提到---



“对于这样蓄意攻击网人,措辞不雅的帖文,论坛管理当局不仅没有及时发觉其“人脑攻击”的恶劣行径,而且在本人两次投诉以后,却拒绝履行维持理性交流坛规的职责,事实上纵容了芦笛先生对高网友和贝女子实施的“人脑攻击”行为。这不仅对本人构成侵害,而且不利于坛内理性交流的讨论环境,特要求成立陪审团,审议芦笛先生的剧本是否违规,审议论坛管理当局是否失职,并请当时的值班斑竹与斑竹04到庭对质,诉诸公论。”



根据法官您的上述解释:原告方无权要求陪审团审议论坛管理当局或版主04是否失职的问题,也无权直接要求值班版主与被告到庭对质(这属于法庭辩论中的传召证人,不应在起诉书中提出)



同时,起诉状中有一段说什么“斑竹04既是众议院的负责斑竹,也是文化论坛的负责斑竹,当然是既具备剧本文学方面的精深功力,也熟知本坛网友之间的相互矛盾。特别是他作为铁杆芦迷,熟知芦笛先生的创作思路和人脑攻击的用意。”----这一段显然同原告起诉毫无关系,贵法官应当提醒陪审团忽略相关段落甚至要求原告删除相关内容。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55569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