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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法也是法----提上来回答犯罪的马浑家,并请老洪,兼抗议斑竹歧视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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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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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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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顷在楼下看见老马胡搅蛮缠,逼问我高瞻是否属于犯法也犯罪,当真是浑小子。我连高案是怎么回事都不知道,更不明白何以可以用高案去证明师涛犯罪亦犯法。你既然精通该案,请在此作个详细介绍,并给出严谨证明来,说明何以可以用高案去证明师案乃是同气连枝的连环案,所以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要无罪都无罪,要有罪都有罪,好伐?
尊脑当真是天上有世间无,在美国混了20年,至今连起码的公民常识都没有。连我这法盲都知道,哪怕在西方,犯法也不一定是犯罪,换言之,法律上的offence并不一定是crime。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无照开车,那是offence,但并非crime,给抓住了并不会给送到刑庭上去。白让你在美国呆了20多年,连这都不知道?!
在这上头恰好显示了中文不足以充当准确清晰的法律语言。例如“有罪无罪”之说最含混。中文的“有罪”,印象里就是“是罪犯”的意思,其实在英文里乃是guilty。这可不是“犯罪”的意思,而是“所控是实”的意思。例如我超速被抓,给送上法庭去,法官问我怎么plea,是guilty or not guilty,我说“guilty”,那意思是说,确有此事,我并不抵赖,并非承认我是罪犯。但若中国法庭也来这套,法官问我,你态度如何,有罪还是无罪?我当然要说,我违反了交通规则是实,但有错无罪。
可笑启明星那绝对零度天天丑诋汉字,却连边都没摸到,我上面说的这个问题反映的是中文现代语汇的贫乏,根本就不是拼音化可以解决的。
说这些当然是论道于盲,越发让你的脑袋成了世界第八奇迹了。还是来说正题吧。上面说的是西方也有“犯法”与“犯罪”的区别,犯法不一定犯罪,犯罪必然犯法。这是每个公民都应该知道的,区别在于犯法的严重程度,到了一定程度,量变引起质变,犯法就成了犯轻罪,再下去轻罪就成了重罪甚至死罪。这到底有什么难懂的,白吃弟弟?
例如你在公众论坛贴出造谣诽谤帖子,诬蔑知名作家芦笛冲进女厕所,这就不但犯法,而且犯罪,因为芦笛虽然只是个笔名,你这种下流诽谤依然给他的名声和收入带来了惨痛损失,所以若老芦告到法庭上去,你就得吃不了兜着走。如果你告老郑可以获得80万赔偿,则我为何不能告出个800万的赔偿来?
说到中国那个野蛮国家,情况就更复杂了。在西方,犯罪与犯法是程度决定的。但在中国却还由人为因素造成,也就是说,某些恶法的设立,使得根本没有犯罪的人也误触法网。换言之,许多所谓“犯法”乃是我党人为制造出来的。例如师涛泄露的那份文件,到底给中国国家利益造成了什么伤害?请你本着良心说一声,好伐?如果你敢承认毫无损害,那我实在看不出他怎么还能算罪犯。
你和阿随乃是现代的“法家”,和古代法家完全一样,你们根本不懂西方法治和古代法家的本质区别。西方法治乃是为了保障公民基本人权而设立的一系列制度,古代法家则是主张统治者用严刑峻罚来统治人民,根本就没有丝毫民权观念,任由统治者怎么胡作非为,百姓都只能绝对服从。由此出发,你和阿随主张无条件遵守统治者制订的法律,凡是犯法者必犯罪,不管那法律是何等荒唐野蛮反动都不例外。唯一的理由就是因为我党把持了那900万方公里土地,拳头出真理,拳头代表正义,是不是?
我也主张公民严格守法,反对“恶法不是法”的鼓噪,那理由很简单:此论完全是毛共上台前那一套。如果坚持此论,则中国便永远是无法无天的流氓国家,永无实现西方式法治的希望。但这并不是无条件认同服从统治者的胡作非为。相反,我认为,恶法也是法,必须废除,非此无以实现中国的文明化,但在废除之前,必须遵守之。边遵守边抗议,努力争取废除恶法,这里“守法”和“争取废除”都是重要的。
如果按照你们这些现代法家的逻辑,则秦朝实行的“偶语弃市”、传统社会的犯了奸淫罪的妇女被凌迟处死,犯了这些法也算犯罪了不是?倘若有人要说那些作法太野蛮,就是干涉中国内政,破坏中国司法,是不是阿?
下面跟老洪说,原来,民主论坛是有稿费的阿?我记得贵刊曾登载过我的<不统不独最符合两岸人民的利益>,怎么到现在一个大子没见阿?老芦现在可是绳床瓦灶,举家食粥,日坐愁城了,所以,说不得,只好开展个人维权活动,请你这就把我该得的稿费寄给老狼,让他转给我。谢谢!
此外还要抗议斑竹蓄意歧视我。昨天老马写了个造谣诽谤中伤帖子,侮辱性谣言竟然写在标题里,一出来就高悬导读,而我写的毫无攻击性的辟谣文字,却被移到了众议院。本来那是两造争论,压制一方的回答是否太不公平?
此外,针对网友昭昭若昏的批评,我对“痞子”和“匪干”作了解释,那完全是政论文字,涉及到历史,不是一般人写得出来的,并非打架文字,为何也给移到了众议院?
最后说句实在话,本人不是那种鼠肚鸡肠之人,因为文字上不了导读就打滚哭闹。那种跌份的事,不是我这大宗师做得出来的。老马本是无赖子,我根本也就不拿他那种无赖帖当回事,理由早对老贾说清楚了:思云和他都不肯服输,被人驳倒还要胡搅蛮缠,不过老马的好处是他自知理亏,无话可说,情知再辩下去只会出更多的丑,所以干脆放下那碴,转身捡起另一件事来胡说八道。虽然是造谣撒谎,但任谁都知道他那是胡闹。而思云则是风度翩翩,一本正经地团结紧张严肃不活泼地捏造对方的言论。所以我对老马的无赖行为总是一笑了之,但对思云的温柔敦厚却怒火万丈。
所以,我其实毫不介意,也没有要求斑竹将马文造谣帖拿下导读甚至删除的意思,也不要求斑竹把我的文字从众议院移回来。有道是酒香不怕巷子深,老芦的帖子哪怕是贴到众议院去,点击数也高于许多上了这儿导读的文字。这些话是说给那些没本事和老芦过招,却无耻地指责斑竹是我的打手的网上流氓听的。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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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仁也要钱——提上来棒济食粥D老芦头, -- 邢国鑫 - (175 Byte) 2005-10-02 周日, 上午2:32 (77 reads)
- 不管什么法,犯法的人都称为“恶”法。恶不恶你说了不算。例如法轮功说的恶人可能有你 -- 葵花宝典 - (0 Byte) 2005-10-01 周六, 上午3:27 (66 reads)
- 老芦在很多问题上都是根据自己原有的知识再加上适当的想象,想当然地下了结论 -- 奥兰多 - (234 Byte) 2005-9-30 周五, 下午11:32 (150 reads)
- 你的“不统不独”没有刊发在《民主论坛》。如果你拿出证据,我们一定把它稿费寄去。 -- 洪哲胜 - (42 Byte) 2005-9-30 周五, 下午10:46 (122 reads)
- 证据在此 -- kaka111 - (118 Byte) 2005-10-01 周六, 上午12:58 (128 reads)
- 老芦,我说的不错吧,你现在腹背受敌了,左右两派老启和昭爷都出手了,你还不投降? -- 咱老百姓(真) - (0 Byte) 2005-9-30 周五, 下午10:27 (81 reads)
- 哈哈,这是 -- 邋遢道士 - (25 Byte) 2005-9-30 周五, 下午11:01 (105 reads)
- 你脸皮真够厚的!犯罪必然违法吗?你真无知! -- 启明 - (0 Byte) 2005-9-30 周五, 下午10:03 (82 reads)
- 别人说了冲厕所就是犯罪,那么您骂了无数的白痴,小丑,痞子,党卫军算什么? -- 昭昭若昏 - (16 Byte) 2005-9-30 周五, 下午9:09 (107 reads)
- 自我封號人人可. -- 飞云 - (0 Byte) 2005-10-01 周六, 上午12:17 (77 reads)
- 汉字拼音化将铺平直接引用外文的道路,汉语汇贫乏的问题才能解决,你怎么总想不通? -- yankee - (0 Byte) 2005-9-30 周五, 下午9:07 (81 reads)
- 所谓大宗师要出口文雅,胸怀宽大,说理透彻,您有吗?浑家自称尚可,他称就是羞辱。 -- 昭昭若昏 - (0 Byte) 2005-9-30 周五, 下午9:05 (79 reads)
- 对不起, -- 斑竹007 - (223 Byte) 2005-9-30 周五, 下午9:04 (19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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