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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法也是法----提上来回答犯罪的马浑家,并请老洪,兼抗议斑竹歧视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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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法也是法----提上来回答犯罪的马浑家,并请老洪,兼抗议斑竹歧视本人
所跟贴
恶法也是法----提上来回答犯罪的马浑家,并请老洪,兼抗议斑竹歧视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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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 (2313 Byte) 2005-9-30 周五, 下午8:10
(544 reads)
奥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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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老芦在很多问题上都是根据自己原有的知识再加上适当的想象,想当然地下了结论
(150 reads)
时间:
2005-9-30 周五, 下午11:32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当然,大部分时间,都让他懵对了,瞎猫碰上了死耗子。
先挑他个错。他所谓美国法律上offence与crime的区别,就是他把他的中文思维当然地套在美国身上。
首先,在美国没有什么通用的“美国法律”,只有联邦法律和各州法律。
其次,联邦刑事法庭和大部分州的刑事法庭,处理两种罪:轻罪(misdemeanor)和重罪(felony),没有什么offence与crime之分。无照开车,至少够得上轻罪;如果警察和检察官心血来潮,控他个重罪,也能找到法律依据。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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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芦老对GUILTY的解释十分精确,没有很好的英文可不行。鼓掌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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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
- (0 Byte) 2005-10-01 周六, 上午2:13
(77 reads)
哈哈,对不起老芦,言重了。其实,老芦网上斗嘴,除了老随,奸坛无人是对手。
--
奥兰多
- (174 Byte) 2005-9-30 周五, 下午11:47
(14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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