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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被抓者的罪名,那是抓人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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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晓刚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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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其他的人,没有这个义务,也没有这个能力。
在美国你要是被警察拘捕了,总是要有个“Charged with”什么的公开“说法”吧?虽然你还只是“嫌犯”,罪名是否成立还要法庭说了算,但抓你的警察,总要把你被“嫌”的具体“究竟犯的什么事”交代清楚。
如果警察不向你和你的家人说清楚你“究竟犯的什么事”,正常人总该会是要求警察“给个说法”,不然就早早放人吧?你自己也好,你的亲友也好,或是旁人也好,如果此时反过来冷冷地说声“已经到了法定成人年龄。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那除了脑子坏了,就是良心坏了,除此之外,岂有他理!
“刘荻究竟犯的什么事”,抓人者甚至还没向家属交代清楚。
把人关了快一年了,连个“究竟犯的什么事”都不给出来,说明这是个无法无天的非法政府,这也说明还真不太可能真有什么可以说得过去的“事”,只不过又是一个“莫须有”罢了。这种情况下,首先的还不是“凡被政府所抓者皆有罪”或是“凡被政府所抓者皆无罪”的问题,而是政府自己正在犯罪。
见到有同胞在“究竟犯的什么事”都还“莫须有”的情况下不明不白地被一关就差不多一年,网友们一方面呼吁政府尽快将此案进入司法审讯程序,另一方面对被非法超期羁押者表示同情和慰问,这既合情又合理更自然。见此而周身不自在者,自然不是脑子有毛病,就是良心有毛病。
http://209.101.125.119/TextBody/247377.asp?oD=1 >Link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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