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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解释被抓者的罪名,那是抓人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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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解释被抓者的罪名,那是抓人者的责任   
所跟贴 无论你多有理,也最好实事求是,否则就显得没理 -- 随便 - (100 Byte) 2003-10-09 周四, 上午7:49 (229 reads)
不锈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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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个什么“事”? (233 reads)      时间: 2003-10-09 周四, 上午10:0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说了“没给罪名”吗?我“明明说”的是“事”。



“醉酒驾车”可以是一件实实在在发生的事,有“醉了酒”和“驾着车”的动作和物件。问问“在哪儿醉酒驾车了?”、“醉成什么程度?”或“驾的什么车?”挺有道理,要是问“做了什么事,造成了醉酒驾车?”就奇怪了,对不对?

“纵火”可以是一件实实在在发生的事,可以有“纵”的行为和点起来的“火”发生。问问“烧了什么?”或“用什么点的火?”挺有道理,要是问“做了什么事,造成了纵火?”就奇怪了,对不对?

“谋杀”也可以是一件实实在在发生的事,可以发生“杀”的动作、可能找到死了的“人”,还可以检验死因。问问“杀了谁?”或“怎么杀的?”挺合情合理,要是问“做了什么事,造成了谋杀?”就奇怪了,对不对?



如果告诉你,“某某人犯罪了”,你问一句“他做了什么事犯罪了?”挺自然吧?



“危害国家安全”是个什么“事”?谁都会问一句:“做了什么事,造成了‘危害国家安全’了”?马悲鸣不就是在问这个嘛!



原来,说某人“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就和说某人“犯了罪”一样空洞!这叫什么事呀?



抓人者当然有义务解释,安这个“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倒底是由于什么事。这就是我说的“解释被抓者的罪名,那是抓人者的责任”和“刘荻究竟犯的什么事”,抓人者甚至还没向家属交代清楚”。



你愣把我说的“把人关了快一年了,连个‘究竟犯的什么事’都不给出来”说成是说“没给罪名”,难道算是“实事求是”不成?“这不是胡扯吗”!“这么简单的东西”,你“怎么就学不会啊?”



对了,既然你“明明”知道“人家”“说了”,“危害国家安全罪”,还在那儿劝人“没错也要认”,千方百计要置人于死地,心可真够狠毒的啊!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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