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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芦笛】答无忌和Pro-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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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芦笛】答无忌和Pro-Fox   
2u2m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8074

经验值: 1371


文章标题: 【芦笛】答无忌和Pro-Fox (361 reads)      时间: 2003-8-30 周六, 上午5:48

作者:2u2m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博讯论坛] 答无忌和Pro-Fox



芦笛



刚才在《众议院》看见两位批评,简单说一下。



谢谢无忌,我最欣赏这种有份量的理性批评。



据我理解,你的意思是,私生活上的玩笑比不得言之凿凿的指控,后者必须提供证据。对后面这条,我想Fox已经回答了,美国法庭裁决,为了保护新闻自由,媒体指控政府时不必提供证据。



不但美国如此,欧洲更是这样,前段闹得沸沸扬扬的BBC指控政府在伊拉克武检问题上误导公众,根本就没有出示任何证据,也不提供消息来源,因为人家的职业道德规定必须保护情报来源。后来还是国防部自己发现“鼹鼠”,逼死了凯利(哎,老外心理素质就是差,那算什么丫?也值得去死?如果中国人都这样脆弱,文革里早死了半国人了,现在也不用搞强迫一胎制),BBC见事闹大了,而且保护对象业已阵亡,才承认就是他提供的情报。



别的例子还多的是,我不是说过了么?李志绥、张良、艾蓓、张宁写书,说的可全是言之凿凿的事,不是私生活玩笑。他们又提供了什么证据?这些人犯了什么法?你可以写文章驳斥他们,指控人家造谣撒谎,但你不能说人家犯罪。



我没交代的是,我引用的那段茉莉女士的语录其实和后来“马案”无关。如果我没记错(如果错了,请网友指出并预先道歉)的话,那是在举报某化名“求知”者说王丹是同性恋时发的感慨。这当然属于政治家的私生活。该帖确实是低级趣味,但并不犯规,因为王并非网友,而坛规规定的是不许攻击网友。因为下流,当然删之无碍,但似乎不属于举报对象,因为并不犯规,更不犯法,除非民主社会有“不许就政治家私生活编造传播谣言”这个规矩。



奇怪的是,茉莉女士有时似乎并不反对“谣言满天飞”。她不是不久前还转贴有关她的谣言,并特地要求坛方予以保留么?我想,她大概是为了显示对诽谤(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下流无耻的诽谤似乎来自“友军”的炮火)的轻蔑吧。不过即使如此,似乎也没有因为本人的情绪需要,就可以要求坛方打破坛规的道理。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



关于马案,我将在第三部份讲述我的看法,这里就不提了。



下面回答Pro-Fox。坦率地说,你是越来越走下三路了,实在令人痛惜。你那circumstantial case,完全是中共制造冤案的绝活,连古人的水平都没有。记不得《两刻》还是《三言》上就有个冤案,某甲跟某乙吵架,甲威胁乙要把他杀了扔井里去,次日果然乙就死在井里。但那事其实是某丙干的。建议你在掌握西方法治精神前,先去看看《聊斋》上的《胭脂》。



这些话,我知道也是白说,依我看丫,你是yqy 那个路数上的人。一旦像他那样坏了心术,就再没药可救了。



话说回来,就是正派人也可能胡乱猜疑。例如我前两天就猜疑FYI是奸坛的人,后来他否认后,我又怀疑他是黑客。可见没有hard evidence就自作聪明地瞎猜有多误人。



不过,我和YQY的本质区别是,他没有任何根据,就能发挥阴暗想象力,把人专门往坏处想,而我是以为只有进入奸坛内坛,打开里面的垃圾箱才能看到删去的帖子,根据这个错误前提才推导出那个“逻辑结论”来的。更何况老芦在网上活了快四年,言为心声,我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会不会是共特,凡是正直的人都能看出来。而FYI完全是个谁也不知道的生人,又夹在大批蒙面骂手中上贴,也难怪我这电脑盲会犯那种错误。



这当然不是说自己可以原谅,所以,本人愿意再次向FYI先生道歉。其实此种错误并不是不能避免的。我本来应该上贴问一声,他是怎么看到删去的帖子的。多了这一问,后面的错误就不会发生了。可见自作聪明之误人。



对FOX说这些话的目的,是想请你以后自重,脑筋少动到揣摩人家的动机、心思上头去,还以为这是大智大慧的表现。



我跟马悲鸣的“关系”老网友全知道,一度闹成了乌眼鸡。就是到现在我也毫不喜欢此人,绝对不会跟他作朋友。他给我来过一两次信我根本不敢回,还建议茉莉不要给他写信,劝老非不要为他和郑义主持什么道德法庭,因为此人痞子成性,丝毫没有什么信义。你要相信了他,只会让自己坐蜡。饶是我对他有这种清醒认识,还是着了他的道儿。我为郑马之争作出判决后,他当着天下人表示90%接受判决,转眼就赖得乾乾净净。真是不知世间有羞耻二字!



但尽管如此,我对他的态度,早在以前的帖子里说过了:



“如果你在那儿打起来了,需人助拳,只需飞鸽传书,老芦立刻赶来,水里水里去,火里火里去,决不让庸众暴民把你这出头梁子斩去,填平补齐,弹冠相庆千秋万载,一统江湖。”



我从来认为,不管老马为人如何糟糕,毕竟是国人中最难得见到的异端,中国需要这种屁股上的疼,何况他现在面临的是毫无依据的政治迫害,我当然不能坐视。



为你居然写了这么多,真不值得,唉。说正题吧。王丹虽然没有执政,但仍然是在野政治家,而对政治家来说,没有什么造谣诽谤一说,在朝在野都如此。例如中共执政前,难道国府得去镇压散布“共产党共产共妻”、“毛泽东吃小孩心肝”一类谣言的人不成?我说这话,不过是指出一个一般性的原则,并不是同意你那“老马造谣”的毫无根据的诽谤,看来你的理解力实在成问题。



作者:2u2m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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