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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狼协兄:就陪审团官司说几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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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乐吼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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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狼协先生:
我一向敬佩先生是豪爽的汉子,行事磊落。虽然眼下陪审团官司一事争得激烈,我想先生还是有雅量听我说几句的。
(一)关于此次RE官司坛方有否违反程序?
我与小左,CISCO,RE诸先生意见不同,我不认为坛方违反了程序,或故意违反了程序。先生有言在先,愿意为RE就某帖不足一千字格外破例。当法官接到诉讼,认定除了不满千字外,可以进入陪审团审议,於是询问坛方是否愿意为此破“一千字”的例,您发现诉讼帖非您心目中认定的帖,于是不允破例。我不知到法官与坛方信件的具体措辞,我以为以上的理解是合情合理的,符合事实的,法官和坛方没有要违反程序的主观意图。
问题出在哪儿呢? 出在您的公告上。
您在“公告”中并不是简单地表明“坛反拒绝为此次申诉不满千字而破例”,而是越俎代疱在法官作出决定前,代法官裁定此案不在审理范围内,以坛方名义驳回。这样就落人“坛方践踏程序”的口实。我觉得这是经验不足,用词不当而引起的误会。虽然责任在坛方,网友们应当抱着理解的心情,同坛方一起合作完善陪审团程序。坛方也不要把网友的质问一概当作敌意,或讥笑,或嘲弄。如果先生能不计个人得失,上帖澄清误会,相信这场争端会很快平息。
(二)那么坛方在这次陪审团官司上的失误是什么?
我认为坛方应该为此次诉讼帖不满一千字破例,让它进入陪审团审议。
先生多次表示要以陪审团形式“放权”,“无为而治”,也多次表示对胜败无所谓,先生对陪审团的许多理念颇为精湛,令人激赏。
先生对RE的某一帖表示愿意破例,而对另一帖拒绝破例,我甚为不解。我只能以为莫非是先生对前一帖的官司稳操胜卷,而对后帖自知理亏? 如果是这样,就是胜负心太盛。当然大家都喜欢赢,谁要输?但是是先生一再鼓励RE网友向陪审团申述,且愿意为不满千字的帖破例,亦一再表示胜败在次,陪审团运作起来才是重要的,然而心目中早已盘算好的只是自己必胜的官司,岂不让人觉得诚意不足,言不由衷,有玩人于股掌之嫌?
RE的两帖之间并非毫无关联,法官也认定若不是未满千字是应该进入陪审团审议的,陪审团法则对“千字”的定义,如云儿指出,(我本人也提及)也是含糊不确的。坛方完全可以也为此帖破例,真正尝试一次“民主与法治”, 避免像现在这样把一个实践陪审团制度,增进双方良性互动的大好机会附注东流,葬身怒海了。
其实从减轻斑竹负担,增进管理效率上来讲,让次案进入审理也是有益无弊的。先生为此案,仅同RE一位,唇枪舌战就有四,五十个来回之多,如让它早早进入陪审团审理,您就不会被迫耗费这样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我深为遗憾的是没有看到坛方这次诉讼上,气量可以再大度些,胸襟可以再宽阔些,态度可以再放松些。
当务之急是完善和细化坛规和陪审团法则,但是最好的规则还要靠人来实践和遵守。希望我们大家都能从这次的事件中学到一些积极的东西:诚意,风度,气量,坦率, 平常心。。。。
您我都是爽快人,恕我直话直说,如有冒犯,敬请海涵。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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