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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网友[狼协]冒充版主 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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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虾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性别:  年龄: 35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688
经验值: 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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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草虾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狼协]作为网友,无权发布关于封名删帖坛规的公告。
也许[狼协]真的就是版主**,但是直接以本名发布公告,好似茶倌脱掉工作服,扯掉口罩,直接跑到厅堂与茶客辩论,涉嫌串岗乱岗,立法者犯法。
请班主予以谴责。
当年毛泽东与梁漱溟在政协恶骂,弃主席之尊,现流氓之相,遂至君不君,臣不臣,主不主,客不客。引发天下大乱。结果天下人都乱了脑子,不知道是主席毛泽东说话,还是流氓毛泽东说话。毛泽东从一个流氓混成主席,结果不知不觉还是扔掉主席帽子,穿回流氓衣服。主席者,主持席位也,程序的化身。
老子云:恒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意为:永远应该有掌管宰杀的官吏,执行宰杀职能。那些君主取代掌管宰杀的官吏去执行宰杀,这就叫做[主人取代木匠去砍斫木柴]--主人雇请木匠就是来斫木的。那些主人取代木匠去砍斫的,几乎没有不伤及自己手的可能了。
小小一个坛子,属主连君主立宪都不能效仿,忍不住要赤膊上阵过一下瘾,亲自动手镇压流氓。何来陪审?何来民主?
己不正,何以正人?
如果版主忘记自己的身份,甚至以本名炫耀‘我就是版主**’,可以看见不远的未来的乱景了。这个坛子……
另外,关于[陪审团]问题,已经证明他是不适用的,过于繁琐,过于复杂。象模象样的组织一个庞大的陪审团,启动一个机械程序,来审议一个1K贴被删的这样一个一分钱不值的问题,值得么?会有几个人关注?估计苦主也会搞糊涂了。
假如稍知一点英国法,应该知道民事审判之前有一个仲裁程序的。建议立法者学学。
希望版主有此雅量,导读本贴。
作者:草虾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_________________ 众生祈求,免难消灾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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