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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举报:网友[狼协]冒充版主 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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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举报:网友[狼协]冒充版主 发布公告   
所跟贴 被告不适合公告,换个马甲或换个身份就适合就不需要回避了? -- Anonymous - (0 Byte) 2003-5-22 周四, 上午6:56 (119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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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文章标题: 那你的意思,坛方在此情形下,能否公告? (128 reads)      时间: 2003-5-22 周四, 上午7:52

如果不能,请说明理由;



如果能,那么应该由坛方的谁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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