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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关刘荻的《第二封公开信》签名人数之质疑:兼驳“圆满成功”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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蟋蟀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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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对有关刘荻的《第二封公开信》签名人数之质疑:兼驳“圆满成功”论
蟋蟀
发起人宣布:《作者: 高寒 关注不锈钢老鼠刘荻致两会代表的公开信开放签名业已结束,其共计签署人为624人;另行签署支持信的外籍华人为41人 3/4/2003 14:06 [Click:58]》
很高兴开放签名业已结束,这样本蟀本来想说、但由于不想因此影响其他网友签名而暂时不说的话,现在可以说了。
首先,看看签名者名单,发现应当删去把个。其中,重复的有五个:
李剑虹(上海)
李剑虹(上海)
李沛(硬件工程师,西安,710049)
李沛(硬件工程师,西安,710049)
刘竞雄(学生,北京)
刘竞雄(学生,北京广内大街116号 100000)
曾少立(编辑,北京)
曾少立(编辑,北京)
张兴陆
张兴陆
姓名不全的有两个:
Jerry(Computer, Arizona, 85719 USA) (光用名(first name)来签署在法律上没有效,除非是Madonna)
L. ZHU(STUDENT,U.K.SR6 0HW)(光用名的缩写(initial of first name)也是无效的)
最奇的:以地名签署的一个:
Vancouver, BC. Canada (不知道是不是温哥华市长签字了?那可是代表了温哥华市五十万人?)
以上八个签名应当不计算在内。当然,本蟀没有指责统计人的意思。大家都是业余贡献,出些错是难免的。问题是,从公开信的内容和程序来看,出现这么多问题,个别发起人却不承认,别人提出来了,还不虚心、护短。给人家的印象是:你们有多少可信度可言?
另外,对于楼下贝苏尼的贴子“祝贺这次签名活动圆满成功,义工们辛苦了!”,本蟀只同意后一句。至于“这次签名活动圆满成功”,真是令人莫名其妙,听起来象人大会议闭幕时的报道。不知道这次签名活动在什么意义上是“成功”?从内容和程序上来讲,本蟀2月27日批评文章发表之后,又有非文人、魏碑等网友提出了中肯修改意见,结果除了发起人(看来是根据本蟀的意见)悄悄修改了最后一段第一句话之外,没有采纳其他人的修改意见。从人数上来讲,第一封公开信共有一千八百多人签署,这次人数却连零头都不到。还“圆满成功”?
至于这次签名人为什么这样少?发起人是否应当好好总结一下,以后不要再搞这种煽情的群众运动?鉴于在本坛积极活动的个别发起人从来不认错,本蟀现免费为其总结如下:
1、 程序错误。为了赶上3月5日人大会议,突然在2月27日发出定稿,发起人没有打算让网友提出修改;
2、 厌战情绪:上次第一封公开信是1月20多号发出,一个多月之后又来一封,仅仅是为了赶上人大开会;网友有些烦了;
3、 刘案真实案情:相信不少人认为,刘荻网友的案情可能不象发起人所说的那样简单,所以不敢贸然签署公开信;
4、 内容错误:本蟀2月27日批评文章里面已经说了:蓄意隐瞒重大事实、法律概念错误等;
5、 别有用心:其他网友已经提出这个问题,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本蟀认为至少有这种可能性(例如从发起人和签名人的政治背景可以怀疑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出现);国内网友签名少的原因之一可能是担心与这些海外中国异见人士搅和在一起的政治后果;
6、 法律程序:如本蟀在1月22日批评第一封公开信的文章《法律错误逻辑混乱的要求:评《关注刘荻公开信》六项要求》中指出,严格按法制观念来说,国内公安司法部门在刘案中没有程序错误;错的是《刑事诉讼法》;要呼吁,应当呼吁人大修改这个法律;
7、 缺乏民主:发起人中的一些人听不进批评意见、死要面子不认错、对批评者无限上纲、群起而攻之的霸道作风,同他们所要推翻的专制制度一模一样,使的人们认为他们也不过在用一个专制代替另一个专制而已(连祝贺圆满成功的官方语言都一样!)。
关于上面第5点和第7点,本蟀想再说明一下。本来想昨天就说的,但是担心写出来会影响其他《公开信》的签名活动,从大局出发,在等到今天。事情是有位叫“要思考”的网友发了个贴子,声称“为刘荻签名寻求社会各界声援是件好事,但这"义工小组"个别义工利用这件事向相关部门申请经费.我对此表示强烈谴责”。本蟀认为,要网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发出这个贴子是不妥的(后来他要求删去了),大部分网友是不会轻易相信的。发起人大可本着大度气概予以一笑置之。对此,高寒网友发表了一个合理的答复,然而,另一位发起人茉莉女士却奋起反击,发了如下贴子:
“作者: 不锈钢茉莉 请版主查一查此人来历,他在此造谣,目的何在 3/3/2003 15:38 [Click:42]请版主查一查此人来历,他在此造谣,目的何在。茉莉已经公布自己的个人资料,请这位先生也公布一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国籍,拿出依据证明:刘荻签名被人利用,某团体以此作为其工作成就向基金会申请经费补助 。此人指控我们利用这次活动,他需要负举证责任。没有证据,即是造谣!”
本蟀对茉莉女士这种过火反应十分不以为然。其一,网友说的是“"义工小组"个别义工”,并没有指明说是你茉莉女士。你为什么断定那位就是造谣?你可以声称你自己没有涉及这件事,但是你能担保其他义工没有这种事情吗?你调查过吗?这完全是不理性的反应。其二,对自己不满的人,要求请版主查一查此人来历,这个做法不就是大陆网络警察做的事情吗?这样一来,谁还敢发表得罪你们的贴子呢?我们还是都来“祝贺”你“圆满成功”吧!
最后,以本蟀《一蟹不如一蟹: 评《关注刘荻案件签名活动第二波公开信》》最后一段话来作为本文的结尾:
“本蟀预言,尽管发起人和签署人可能有良好的愿望,这次签名活动将是虎头蛇尾的,且不说人数上不及第一封公开信,其效果就会更差。”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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