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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答樊教授兼致9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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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答樊教授兼致9姐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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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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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答樊教授兼致9姐 (430 reads)      时间: 2003-1-30 周四, 上午2:38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答樊教授兼致9姐





芦笛





刚才看见9 姐的讨芦檄,说我死不认错。您过奖了,死不认错的是樊弓,到现在也没那勇气说声“人数不可能是无穷小量,我错了。”奇怪的是还有人称赞他风度好,不知道这算是什么风度。



刚才在隔壁看见跟帖标题里看见他要我证明伪民主也是民主,简直是啼笑皆非。为那世纪疯话我已经浪费了不少时间了,难道还能再纠缠下去?那<犬儒系列>还写不写?下月10号我就真正断掉AOL 了,要写文章也就只有那么10来天的时间了。正事不干,去教教授逻辑和常识?



记得希腊神话里宙斯惩罚某个天神,让他把石头推到山头上去,结果一推到山头就滚下来,这样就得永远推下去。樊教授大概是上帝造出来惩罚我让我滚上山的石头。要比横下一条心死不认错,这网上谁也不是他的对手。所以,我欺负老马,实在是欺之以方。如果他像樊教授那样使出厚颜死缠功来,我还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所以阿,宁跟“小人”为伍,绝不给伪君子(=君子)颜色。



上次撕他的文章,他的回应我一篇都没看,就是怕看了后又多出无数铲垃圾的活来。他写文章可以每句都是错的,不信有我撕的那几篇文章为证,那本是天下第一苦役。我有时禁不住要想,或许他是故意装傻乱说话,用这种办法来让我累得“脱精罢网”吧?一个人犯那么多的错误简直就是凡人做不到的,例如那“常识”论就是如此。我说樊教授阿,这“人数只能是自然数”算不算个常识?是不是18岁前积累下来的偏见?符不符合您制定的那几项标准?



我说,您要真是有风度,先把那“无穷小量”的错和“常识”的错痛痛快快地认了,省得我天天提,连自己都觉得腻味。有本事,再像我那样逐段点评,把我的<试接六招>和后来撕你的那几篇文章<搞笑杰作>(似乎是两三篇吧,反正是逐段点评你的错误的)一一反驳了,怎么样?千万别忘了那六大定理还在那儿挂着呢。而且,您还是继续“忙”下去比较妥当,再上网写文章的话,万一我哪天破例看了,又跟您总结出个60条新定理来怎么办?那种定理我要是让人总结了一条,真要脱精而亡,斩指戒网。您这手功夫,我怎么想怎么佩服。人和人就是不一样阿,怪不得我有粮道问题。



下面答九姐。你指出的所谓六个错误,本人英文不好,只看出一个来,那就是:



It just the worst nightmare one

could possibly have.



我本来是想打It's just 的,但打错了。这里是个判断,完全可以用It's 并不必用虚拟,当然,严格来说,你的改动似乎更好些。



More than one wives.



是你错了,我以前看语法书,说是必须用单数,但我听鬼子用的完全是复数,于是特地向他们验证过,你不信自己去问问。



至于那thing 改成things,真难想象出有你这么pedantic的学法来,那本来是一件一气呵成的事,凡是鬼子绝对都只会像我这么说,哪有你那么拆开的?而且我告诉你,鬼子只要后面有个不定冠词,前面就必然用is, 哪怕后面是复数都如此。一万人有一万人说 There is a lot of sth,绝对不会按语法说there are a lot of sth。



至于go do sth, 我不想跟你争辩了,没意思,只是想跟你说,我刚出国那阵,听了这说法觉得特别刺耳,还去纠正人家,说“你该说 go to do sth 或是go and do sth”,让人家看我半天,说,“Really? Your English is certainly better than mine。”



这也是我要跟你说的,9姐,your English is certainly better than mine。老马说我的文章高他的一个朝代,我是文艺复兴时代前的思维方式,这话用在这个场合倒再合适不过。我看你的英文高我十多年,我刚出国那阵就跟你现在一模一样。



你怎么这么爱激动阿?记得过去我跟高编说,用黑体字作为强调,是缺乏表达能力的表现,有理不在言高,放大音量并不能增加说服力。这事只有文革时期的我党爱干,那时的领袖语录都是用粗体字排的。



不过我的英文确实不好。老加在楼下是胡说,我从来没有为英文得奖。我和你的争辩,本质上跟和教授的不一样。他那话是世纪疯话,而英语我可真没把握。这么办吧,你我各自把那段话打出来,拿去给鬼子评评,再回来交流,如何?其实我不用去问就知道答案,因为你指出的地方正是我从人家那儿学来的说法。只是不让你去问问,你似乎难下这个台。不管怎样,谢谢你帮助我改正英文。



今天提前回家来,本说接着写那犬儒篇,但刚才去凯迪看看,人家最少的点击数都上千,一般都在四五千左右。突然觉得在海外中文网上为百多人写,实在是大材小用不值得,顿时兴致索然。当然走前还是得写完了,包括那写了一半的“忠诚的反对派”也得有个交代才是。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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