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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老鼠的几个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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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不锈钢老鼠的法律问题初探
感谢随便网友提供中国刑法全本,本文先在现行刑法范围内作些浅显的探讨,以抛砖引玉。
(一) 老鼠应否遭拘留?
按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只有下列七类人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老鼠显然不属於其中任何一类,如果检察和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拘留,应在拘留证上说明理由,并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显然检察和公安机关没有这样做。
(二)老鼠遭拘留的时间
老鼠在十一月七日遭拘留, 迄今已四十九天,按刑法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也就是说最多不超过三十七天就应正式逮捕或结束拘留,显然老鼠至今既未遭正式逮捕也未释放。
(三)老鼠可否聘请律师?
按刑法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老鼠应当在遭拘留那日就有权聘请律师,而不必等到检察机关正式立案,她应当可以立即委托律师过问此案,除非公安机关已认为此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而不批准她聘请律师。
中国执法机关知法违法司空见惯,要使中国的司法有一丝公正可言, 迫使当局遵守它自己制定的刑法诉讼程序是最起码的第一步。如果我们在政治抗争的同时也能从纯法律的立场形成一些压力或许更能在国内法学界引起共鸣。
简而言之, 根据中国现行刑法, 老鼠的家属和公众有权知道:
老鼠因何原因遭拘留,时至今日是否属於正式逮捕, 且羁押在何处,老鼠聘请律师的权利是否遭执法机关无理剥夺。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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