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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不锈钢老鼠的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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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锈钢老鼠的几个法律问题   
所跟贴 不锈钢老鼠的几个法律问题 -- Anonymous - (2596 Byte) 2002-12-27 周五, 上午3:04 (37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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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牛兄,公安是按照这个程序做的。 (132 reads)      时间: 2002-12-27 周五, 上午3:2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鼠属於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老鼠在十一月七日遭拘留, 按‘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12月14日是37天,据报道,刘父至少在

12月18日就知道刘被捕了。所以最多只有4天差。他们可以有很多借口。

老鼠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捕,符合‘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所以老鼠家人可能不知道可以找律师,不过有律师也没用。因为上面一句话就给打发了。



所以,俺主张政治解决,就是写信给刘奶奶,写信给江梳头,写信给西方的孙大圣和众老佛菩萨罗汉。但搞清法律问题,普法也是很必要的。这是另一个战场(不是打仗的战场,俺不要被人诬蔑做恐怖分子)。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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