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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还债还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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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还债还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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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还债还债 :-) (701 reads)      时间: 2002-11-17 周日, 下午3:0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鹿与海狸的故事》暂告一段落,抽空答一答网友的质疑。



进入正题之先,先谈几句现代经济学的常识。



我在《鹿与海狸的故事》中,基本上是通过举数字例子来讲道理。自然

大不同于国内“政治经济学”里那种云山雾罩、不着边际、大玩抽象概

念而毫无可操作性的“理论”。也难怪一些朋友见到了我这种具体而微

的分析,就大叫这只是应用经济学,不是理论经济学。



其实,现代经济学里理论与应用的区别,并不在于是否使用数字例子进

行计算。事实上许多纯理论性的模型,都是通过非常简单的例子来阐述

一个经济学的原理。比如斯密用鹿与海狸谈劳动价值论、李嘉图用法国

葡萄酒和英国毛呢讲比较优势原理,科斯用牛吃庄稼讨论社会成本问题,

斯蒂格勒用一个人找工作的例子开创信息经济学中的搜寻理论,阿卡洛

夫用旧车买卖说明柠檬原理等等,都是基于数字计算的模型。然而它们

讲的都是理论甚至纯理论,而不是应用。



理论模型,不管是简单的数字例子,还是繁复难懂的数学推导,一般都

基于高度简化的假定,尽可能去掉一切不必要的枝蔓和细节,以便更纯

粹地展示要讲述的原理。应用模型则不然,不仅其假定必须尽可能周全

并接近于现实,而且必须用各种统计方法去处理那些在理论模型中省略

掉的细节和随机干扰因素,比如估算一项税收政策的分配后果,反垄断

司法中确定一个具体市场的竞争性,预测明年的GDP增长等,都是如此。



懂得了这一点,就不难了解,按照现代经济学的标准,我的文章属于纯

理论,而不是应用。因为我所做的,不过是用简单例子讲述若干经济学

原理,并不怎么在意假定的现实性。当然讲得很不好,拍马也赶不上前

述那些大师们的层次。只不过再不好也还是属于理论经济学范畴,算是

那种层次很低的纯理论文章 :-)





谈到假定的现实性问题,正好涉及到天一黑兄对拙文的两点批评:一是

“天才猎人和普通猎人的能力差异不可信”,二是“能力差异可信的话,

这个社会替代的发生不可信”。第一点不涉及理论的逻辑,针对的是具

体假设的可信性:天兄认为模型中天才猎人打猎效率的差别,与普通人

差得太多,因此不可信。



其实,象李嘉图当初讨论葡萄酒与毛呢的交换一样,我在文中所说的天

才猎人与普通猎人的差别,本来就是假想的数字例子,旨在说明一大经

济学原理。批评我在打猎这个具体场合的假想数字不可信,跟理论的逻

辑毫无关系。更重要的是。现实世界中人们的比较优势差异,由于性别、

身高、体重、敏捷、灵巧、智力、细心、年龄、成长环境、经验、训练

等等而造成,其差别远比我们这里所假定的大得多。想想许多职业中的

男女两性差别,就知道巨大的比较优势差异几乎无所不在。比尔盖茨玩

篮球可能分文不名,麦可乔丹玩电脑将会一文不值,这也反映了比较优

势的巨大不同。对职业选择的一些经济学研究表明,人们个性与天性差

别的作用,远比人们通常想象的来得大。



第二点,天兄不满意我文中关于社会只有两种职业(猎鹿与抓狸)的假定,

他要引入书生写书和抄书等新职业来,并且认为需求变动引起的替代,

首先在相近职业中发生。其实这跟我的文章毫无矛盾。只要存在比较优

势,人们为自身利益计,当然以选择最适合自身比较优势的职业较为有

利。这样他们自然首先要找相近的替代职业。引入多种职业后,我讲的

基本原理,如交换比例由边际劳动力决定,而不是平均劳动效率决定,

仍然成立。我可以十分轻松将我的模型扩展多职业的场合,无需改变任

何结论。





南峡兄的文章,仔细读过了,对南兄的认真十分佩服。但是两个地方我

有一些疑问,提出来商榷一下。



第一点,大作第二节中,鹿与海狸的交换比例,定义为

鹿 DP=B/D= {P×(1-x)×t+T×(1-y)×v}/{P×x×s+T×y×u} [海狸/头]

这似乎是把鹿与海狸两者产量之比,当成价格了,不知我理解得对不对?

相对价格等于产量之比,一般只在十分特殊的情况下才成立。



第二点牵扯到一个更根本分歧:大作第三节中所列举的36个点中,绝大

多数点都不满足供求一致的均衡条件。比如,20%的天才猎人捕鹿,80%

的天才猎人抓海狸,同时又有40%的普通猎人捕鹿,60%的普通猎人抓海

狸,这样一种情况,就不可能是均衡。为什么?我在《鹿》之三里讲过,

这与生产者追求自身利益的动机不相容。对这一点,可以简单复述一下

我的证明:



假如鹿的海狸价格小于2,即一头鹿只换得到两头以下的海狸,则对

天才猎人来说,抓海狸可比捕鹿得到更多收益,这时那20%去捕鹿的

的天才猎人,就会受利益驱使转而去抓海狸。假如鹿的海狸价格大于

1/2,即一头鹿可换得多于1/2只海狸,则普通猎人将发现捕鹿更为

有利,因此那60%的抓狸者就会受利益驱使转而去捕鹿。



结论: 天才猎人中有20%捕鹿和80%抓狸, 同时普通猎人有40%捕鹿和

60%抓狸的情况,在任何价格下都不可能是供求均衡点,因为利益动机

将驱使生产者主动改变其产量。



按定义,供求均衡必须是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没有利益动机改变其供给量

和需求量的情况。南兄的36个点,绝大多数都不满足这个条件,因此在

这些点上,不可能出现均衡价格。由此看来,南兄所讨论的价格,与我

文中所谈,并不是同一个东西。





另外一个问题,供求一致时价格等于价值,是不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

一个基本命题?南兄认为,马克思说的“供求一致时商品按照其价值出

售”,并不蕴含“价格等于价值”。我觉得这种理解逻辑上讲不通。请

考虑下面三个命题:



(1) 商品总是按照其出售价格出售;

(2) 供求一致时商品按照其价值出售;

(3) 供求一致时商品的出售价格等于其价值;



上面命题(1)取自《资本论》第一卷,基本上是同义反复,恒为真;命

题(2)是马克思说过多次的话,也是《资本论》第一、二卷的基本假定。



逻辑上,命题(1)和命题(2)合起来,必然蕴含命题(3)。除非我们在这里

再次发挥辨证法无视概念同一性的特点,随命题不同而任意变换概念的

定义,才能争辩说命题(1)、(2)成立而命题(3)不成立。只是这样一来,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彻底背离了古典经济学中劳动价值论的传统(其中

命题(3)通常作为价值的定义),变成了一个缺乏经济学实证内容的理论了。





最后再说明一点:为了避免讨论生产价格和所谓价值转型问题,拙作中始

终假定劳动是唯一稀缺的生产投入,不存在资本,因此不存在利润率平均

化的问题,也不存在由此而来的生产价格。于是在供求一致时价格必须与

价值(而不是生产价格)相一致,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10章明

确说过的。虹网友用生产价格来反驳我的论点,有点无的放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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