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有关网友陪审团的几点意见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有关网友陪审团的几点意见   
青牛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有关网友陪审团的几点意见 (430 reads)      时间: 2002-11-08 周五, 下午1:58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牛告健谈诸奸书后面的跟帖,

当然不比"老马肉炒鱿鱼”这道健谈名菜。不过也不少。本来有点意见要讲。后来高寒网友又申请

陪审团处理删帖事,觉得身为奸官,不方便。现在看他洁本已出,就讲一讲。



1.海纳百川网友陪审团,虽说是坛方和网友间的“合作”。其实,“合作”的双方并不平等。

所以所谓的“合作”,并非伙伴(partnership)的关系。如果这点前提不能理解,那么对

陪审团的功能便不能有合理的认识。伙伴的合作,基础在於互相信任。陪审团的‘合作’

是起源於互相怀疑。(不信的话,看看第一任法官叫什么名号来着?)



2.论坛的操作,不能等同於国家政府。这些意见,老牛早说过了。见

有关“网友陪审团”砍几句

这里再强调一下,坛方和网友间的不平等:

a.坛方“专制”,所能导致的网友直接损失,最大不过是帖子被删,和 ID 被封。

帖子被删,可以贴别处,可以修改再贴。ID 被封,换个马甲,又是另一条好汉。

总而言之,就算是最坏的情况,网友直接损失不会太大。



b.网友耍流氓,坛方的损失,自己想像一下吧!



c.基本上,坛方在明,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网友在暗。



3。旧帖把论坛比喻为小店,是半开玩笑的。其实认真地说,论坛的性质比较像媒体。

不同的是:网友投稿必登,只是偶而会被删。

没有稿费(这一点欢迎坛方改进;P )

所以,牛认为,坛方愿意让陪审团决定删帖事宜,是对网友们的很大尊重与让步。

高寒网友是编辑。如果读者或作者抗议某稿被投篮,要求一定要登出,会受理吗?



4。陪审团的主要功能,是调解坛方和网友间的纠纷。如上所说,网友们的‘损失’,无非是

帖子被删,ID 被封。有些帖子,原告本身都没有存稿,可以说,本身都不在乎的。

只所以要打官司,不外是人爭一口气,佛爭一柱香。所以,老狼说的有理:

"看来只要有了泄洪道,其实天下未必就会大乱,可能反而没事了"

纠纷的起源,一般上都不是为了被删的稿心痛,而是“为什么删我的,不删他的?”



5。只要是人为的操作,肯定会有弹性处理。在删帖机,或删帖软件没有发明之前,只好先认清

这事实。所谓的执法偏差,有系统性(systematic error)的和随机性(random error)的两大类.

随机性的错误,谁都可能遇上:运气背,当值斑竹一时眼花,把您一言可以兴邦的大作给删了!

这种事情,一般只需沟通一下,就可解决。没必要大动肝火,或产生被害妄想。

系统性的偏差,才是陪审团的主要角色。当然,假设某一斑竹或一群斑竹,对某一位网友已有

偏见(偏好或偏恶),这不是陪审团可以纠正的。陪审团只可以“治标”,把系统性的偏差

的效果减轻,减少。不可能100%纠正。



6。最后,建议陪审团改名为仲裁团。法官改为仲裁团长(没那么刺眼:) ),陪审员改为仲裁员。





谢谢各位的掌声。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71286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