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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陈词:淮夷法官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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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非陈词:淮夷法官请进
所跟贴
非陈词:淮夷法官请进
--
Anonymous
- (1444 Byte) 2002-10-11 周五, 下午6:50
(284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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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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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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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标题:
这其实就是我当初所说的双方陈述之后,应该有一个 cross exam的程序
(117 reads)
时间:
2002-10-11 周五, 下午9:31
现实生活中的法庭,这是由双方律师进行的。我们这里如果人手不够,可以先由原告和被告进行。这样可以使得双方交流更为充分,而陪审团对于双方曲直也更为清楚。
法官可根据情况决定是现在就实行还是将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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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所谓的“交叉辩论”
--
狼协
- (180 Byte) 2002-10-11 周五, 下午9:34
(135 reads)
如果只有法庭陈述而无交叉辩论,很可能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
--
狼协
- (106 Byte) 2002-10-11 周五, 下午9:40
(12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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