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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给法盲斑竹们上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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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给法盲斑竹们上一课   
一票友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542

经验值: 79316


文章标题: 给法盲斑竹们上一课 (280 reads)      时间: 2002-10-08 周二, 上午6:47

作者:一票友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斑竹们突然做腻了不容挑战的奸坛版伟光正,

要找个乐子,骗一些不知情的网友们来满足一下斑竹们"打赢官司的欲求",

可惜又没那个"法律素养",处处显露斑竹们的"法盲本色".



如果斑竹们对此有不同看法,认为"色"得还不够,还没到"本"的程度的话,

可不可以回答票友一个最简单的问题?



请问:在奸坛的这个陪审团制度里,谁是原告?谁是被告?



当然是谁起诉,谁是原告,既然是被删帖的人提起诉讼,

自然被删帖的人是原告,斑竹是被告.



太简单了是不是?



那么票友再问斑竹一个问题?



请问:斑竹们删帖是一种什么行为?



斑竹们可能会犹豫一下,也可能感到票友问得太"白痴":

斑竹们删帖子,是斑竹们的本职工作呀,

斑竹们靠这招吃饭的呀,怎们还会有人不清楚,还要多此一问?



错.既然要打官司,就不得不使用一些"法律术语",

斑竹们是"执法者",删帖子,是斑竹们的"执法行为".



如果被删帖的人是原告,斑竹是被告,那么自然有下一个问题:

原告要告被告什么罪名?



被告是执法者,删帖子,是执法者的"执法行为",

"执法行为"本身,是不能接受起诉的,这是一个"法律常识".



如果被删帖的人是原告,斑竹是被告,

被告作为执法者,只有一个罪名--"枉法".

即:被告作为执法者,

在明明知道自己的"执法行为"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

仍然一意孤行,坚持要"执法"(删帖子)的情况下,

才能使"枉法"这个罪名成立.



网友们认为自己有那个本事,能让陪审团相信

"斑竹明明知道你的帖子没有违反任何坛规,仍然删了它么"?



除非斑竹们再一次表演"张口结舌,说不出一句话来"的神功,

只要斑竹们拿出一个理由,不管被删帖者信不信,

只要斑竹们作出一个"自己信"的样子,

"枉法"这个罪名几乎就不可能成立.



这个陪审团制度,究竟是为什么设立的呢?是为了成全斑竹们的威名么?

===================================================================

实行网友陪审团制度,是为了能更好地解决网友和坛方之间的纠纷。

===================================================================



网友们都通过告斑竹"枉法",然后轻轻松松的成全斑竹们的威名,

就可以"更好地解决网友和坛方之间的纠纷"了么?



票友不会让斑竹们的奸计得逞的.



票友再问斑竹一个问题:

一个网友为什么要"诉"?



这个问题更简单:

斑竹删帖子,被删了帖子的网友"不服",才"诉".

即:

执法者(斑竹们)先指控网友违法后执法,

如果被删了帖子的网友"服了",自然"皆大欢喜",

如果被删了帖子的网友"不服",才"上诉",而不是"起诉".



"上诉"和"起诉",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对于一场官司的输赢来说,谁提起诉讼,谁负责"提供证据",

被告可以"保持沉默",而原告不可以,原告至少要给被告提供一个"罪名".



如果由被删了帖子的网友做原告,

被告的斑竹完全可以不发一言,"你的问题你自己清楚","网友们心里都有数".

被删了帖子的网友必须逐字逐句的证明自己的帖子"没有违反任何一条坛规".



要求[被删了帖子的网友必须逐字逐句的证明自己的帖子"没有违反任何一条坛规".]

可以"更好地解决网友和坛方之间的纠纷"么?



所以,斑竹是原告,被删了帖子的网友是被告,

如果被删了帖子的网友不服,

斑竹必须给被删了帖子的网友提供若干个"罪名",

而且仅仅提供个罪名不可以,必须要有"证据",

斑竹必须"证明",被删了帖子的网友是"如何违反了哪(些)条坛规的".

"你的问题你自己清楚"不可以,

"网友们心里都有数"同样不可以.



票友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网友和坛方之间的纠纷",有不服气的么?



此其一,其二:

立法,执法,解释法律,必须是"分开的",狼协居然让淮夷去做解释法律的"法官",

票友问问狼协:这个"陪审团制度",是谁制定的?



虽然狼协从不愿回答票友的问题,无论如何不肯告诉票友:

这个"陪审团规则"是

====================================================================

"哪方"?"哪里"?"已经"?"讨论"?"通过"的?

====================================================================



[这个"陪审团规则",是谁制定的?]

这个问题,自然也要对票友保密,只是不知道是不是又要用

"保护网友不受伤害"这一个挡遍天下都扎不透的盾牌了.



不过票友还不需要狼协回答

[这个"陪审团规则",是谁制定的?]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的答案,"网友们心里都有数",票友自然"心里也有数".



狼协要让立法者,同时具有"解释法律"的权力,

不知是"哪家学说"?



淮夷真是一个"此才只应天上有,人间能得几回闻"的奇才,

制定的这个"陪审团规则",真可以说是"每一句都有漏洞",

虽然票友也不曾见过由人类制定出来的"没有漏洞的规则",

但是漏到连狼协都能看出来的地步,票友实在是想不佩服淮夷都不行.



说起这一点,票友不得不为票友不得不放弃打这个官司说几句:



狼协这个人,心机远胜常人,狼协明明知道淮夷的"陪审团规则"有漏洞,

偏偏等"通过了"才肯说,也怪不得淮夷也信不过他.



狼协让人信不过,还远不止如此:

狼协亲口许给票友:

等所有的规则都制定完了,不再添来改去了,票友再来和奸坛打这个官司.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84466.asp?Stat=2&PageIdx=6&oD=2



若是稍微对自己的"形象"有所"珍惜"的人,

都不会当着大庭广众的面"自毁其言",成为一个"liar",

从此丧失全部的"政治资本".



可是狼协这个人就有本事轻轻松松地把自己刚刚说过的话,一转身就忘了,

等票友提醒狼协不要忘了自己都说过什么话时,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88389.asp?od=1

========================================================================

"淮夷答复了"有什么用?他又不是个"能拿主意的".

那个"斑竹04"的承诺,票友都只能当作是个"空头支票",

非要狼协点头才可以,你又把淮夷推给票友,

等官司打起来了,狼协一看要输,本来是狼协答应过票友不再改规则了,

一定会变成:

"那只是淮夷答应你了,又不是我狼协答应的,你只好怨自己太傻,可怪不得我老狼."



都是老中医,不要给票友开这种偏方好不好?



狼协既然亲自答应过票友的事,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84466.asp?Stat=2&PageIdx=6&oD=2

只要一转身就可以变成:

"我可没答应过,是淮夷答应你的,你有什么冤屈,就去找淮夷吧."



那么票友实在是无法相信奸坛的"承诺",

这个官司,既然奸坛没有诚意打,票友也乐不得能"不输不赢",

虽然没能让斑竹们看票友打"包赢"的官司,

但是是斑竹不想看,又不是票友不想打,可怪不得票友.

========================================================================



狼协偏偏有本事把责任都推到淮夷这个唱二人转的身上,

还要给淮夷这个立法者一个"法官"的头衔,好骗淮夷替他担责任,

淮夷这个立法者还真敢要!



票友真是服了你们俩了.



票友再对狼协重复最后一遍:

票友只认准了你狼协一个人是个"能拿主意的",

别的人无论答应过票友什么事,票友都只能当它是个"空头支票",

你狼协答应过票友的事,既然后悔了,票友也不为难你,

票友只当是你狼协在奸坛放了俩个响炮,

你找别的肯相信你狼协的"承诺"的人跟你打官司吧.



此其二,其三:

规则有漏洞,没关系,世上不存在"没有漏洞的规则",

关键在于



一.谁有权解释法律?

淮夷作为立法者,根本就没有"资格"解释法律.



二.怎样解释法律?

规则有漏洞,没关系,只要解释好了,就能让任何人也转不了空子.



票友也不用自谦,若是由票友来解释法律,

无论淮夷制定的这个陪审团规则有多少漏洞,

票友也有本事在不改动一个字的情况下,

把所有的"漏洞"都堵住,保证一滴不漏.



可是票友这个人偏偏喜欢和人唱反调,

票友偏偏要看看还有谁要去做"法官",

票友一定要去给他"捧场",

网友们有自信胜过了票友的,

请你一定要去竞选这个"法官".



作者:一票友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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