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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狼和淮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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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回狼和淮夷
所跟贴
回狼和淮夷
--
RE
- (2532 Byte) 2002-10-08 周二, 上午4:14
(233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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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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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标题:
几点澄清
(89 reads)
时间:
2002-10-08 周二, 上午6:45
作者:
狼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对于你所抗议的老狼昨晚宣布申诉不予受理一事,老狼依据的是法理,没有任何错误。事实是,老狼宣布的时候已经过了25小时,24小时期限到达时,没有到达规定数量的网友在论坛上,或者哪怕是通过斑竹信箱,声明附议。这点应该是很清楚的。
2)老狼给你的解释,主要是针对你说的全版声明与时间实际上只过了一个小时而对老狼动机所作的猜测,目的只想让你明白,老狼好像还没有那么龌鹾;但是你的全版声明其实没有什么作用(因为坛方虽然无法禁止用通信串联,但是法律规定的“附议”,当然是期限前的公开附议。这点淮夷大法官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即使按照你说的法官解释法律只对下次有效(这是不对的,应该是法律的修改只能对下次有效,否则法官就根本无法判案了),附议的email到达坛方斑竹信箱,或者法官的信箱,也应该在24小时内,至少也应是发信时间在24小时内,而非由法官或坛方逐个向根本无法确定其奸坛笔名的人写信确认。对于附议时间的确认,我们只能根据事实,即时限之内,合格的附议人向坛方或法官,而非向任何其他人表达附议意愿)。老狼唯一说错的,是宣布时过了一小时,而非“几小时”。而实际上只要过了一分钟,老狼宣布就没有错。但是即使是这一小时,你如果有冷静的心智,也应该很难做出对老狼那样的推断。老狼如果真的迫不及待,过了一个小时也够长的了。但是解释归解释,你认为老狼是何等样人,对此案审理,甚至对老狼本人,并不重要。
3)根据论坛曾经 down 机的事实,延长原规定的时间,是坛方的诚意,而不是什么“认为无所谓,错了就任个错呗”。你应该很清楚,即使根据 down 机时间顺延,如果坛方要阻挠你的话,肯定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因为论坛 down 机时间有限,而在顺延的这有限的时间里,并没有足够的网友附议通过上贴或者通讯方式到达坛方或者法官那里。坛方,包括被你起诉的斑竹和我,实际上是一直在尽力促成此事,而非像你所想像的,用种种卑劣的动机和手法去阻挠此事,我本来以为这是很清楚的事情,但是却不得不花很多时间来说明。
作者:
狼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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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逐渐清楚的事,让你解释复杂了起来
--
RE
- (1292 Byte) 2002-10-08 周二, 上午7:23
(82 reads)
那就让清者自清,浊者自着吧!“群众的眼睛是贼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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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协
- (16 Byte) 2002-10-08 周二, 上午7:38
(6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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