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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可不可以给票友一个理由?为什么把票友和斑竹打官司的那个贴子移到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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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可不可以给票友一个理由?为什么把票友和斑竹打官司的那个贴子移到全版?   
所跟贴 可不可以给票友一个理由?为什么把票友和斑竹打官司的那个贴子移到全版? -- 一票友 - (208 Byte) 2002-9-07 周六, 上午5:22 (19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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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无限制类比。不能说明问题。 (81 reads)      时间: 2002-9-07 周六, 上午5:5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是从一个普通网友的角度发表自己的看法的。



你应该就事论事,而不是找这种 “文学”似的比拟。 法律不接受譬喻。



你不能说: 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了个毛泽东。 所以毛就是红太阳。



同理, “杀人”和 “移贴”不是同类事物。不具备可比性。 不能说“移贴”类同与 ”杀人“。这样的简单类比,在文学上固然很美, 很爽,但在法理上却是荒唐。



“文学”必须从逻辑与法理领域中被开除掉。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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