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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驳“洪氏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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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辩驳“洪氏辩证法”
邋遢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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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经验值: 18456
标题:
辩驳“洪氏辩证法”
(749 reads)
时间:
2002-8-19 周一, 上午2:54
作者:
邋遢道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辩驳“洪氏辩证法”
邋遢道士
贫道前天向洪哲胜先生提出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中华民国算不算中国?
很令人失望,洪先生昨天的“挑战”文规避了问题,
再次“顾左右而言他”,再次使用“偷换概念”的手法,
继续为“台独”制造似是而非的“论据”!
洪先生规避问题并不稀奇,因为他有自知之明:
他知道如果肯定“中华民国是中国”,
他就非同时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不可!
这是他不愿意做的。
可是,如果他想否定“中华民国是中国”的命题,
他就必需否定1911年以来的全部“民国”史实!
这是他不敢做的。
既然如此,洪先生不能不“顾左右而言他”。
他只好大谈那个他深信不存在的国家的领土变迁流水帐,
包括那个不是“国家”而却能“割让”台湾给日本的“大清帝国”;
那个不是“国家”而能接受日本投降的“中华民国”;
以及那个不是“国家”而又能拥有“狭义的中国、大清祖地、
蒙古、新疆、西藏”等领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显然都是不能自圆其说的!可“顾左右而言他”也是很尴尬的。
为了挑战“大中国主义者”,而且更迫切的任务是
为陈水扁的 【一边一国】制造“论据”,
洪先生只好不断地采取“偷换概念”的诡辩办法,
索性否认地球上有“中国”这么一个国家存在过!
这种违背事实,有悖“常识”的理论只有用悖论去处理。
于是,他发明了几条“洪氏辩证法”,基本上还是“偷天换日”!
“洪氏辩证法”有不少版本,完全是随着洪先生的需要而随时变换。
一、洪氏辩证第一法:以名套实,然后借名毁实。
例如:想推翻“中国”是一个有名有实的“存在”时,
他就咬定“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国号”的“简称”,
甚至只不过是一个“绰号”,就足以证明这只是“名字”,不是现实的“国家”!
这无疑是公孙氏“白马非马”的故技,玩弄一下“逻辑”名堂,就可以自欺欺人!
试试看:洪哲胜只是一个名字,洪先生本人不是人,这位大政论家就不存在!
更荒谬的是洪先生居然用“有人自认是居住在世界的正中心,而将那一块土地称为
中国”的辩证版本,用来证明“中国”只是地名,“从来不是国家”!
大家说说,世界上有根据“起名字”的动机或“典故”去判断“是非”的逻辑规律
吗?
建议洪先生尽快将这“独家”发明的“洪氏第一辩证法”申请专利,
人间的诡辩者使用起来会觉得特别犀利的!说不定可以发大财的哟!
二、洪氏第二辩证法:以局部内容代替整体,进而否定整体概念的存在。
洪先生郑重其事地指出大陆和台湾都是“X”国的“领土”,
然后根据“领土”不是“国家”的全称,(因为还有什么主权、人民之类的内容)
,
进而否定“领”属这片“土”地的“X国”存在!
在“中国”是否存在的论题上,他只需指出“大陆是A2的领土”,
“台湾是A1的领土”,于是“A国”就自动消灭!
至于,没有“领国”的土地(二战后的托管地区就)怎么办?
有“领土”的国家怎么办?或者有什么“大X国主义者”想打听一下,
他们拥有“领土”,到底算不算国家?他当然可以不必回答,不关他的事嘛!
可是,您如果根据他的逻辑,要坚持因为洪先生拥有家产,
别人借口它是“领产”,而想否定洪先生的“拥有权”,
洪先生肯定是不会答应的!
三、洪氏第三辩证法:以今范古,用当今的流行政治方式去规范所有国家是否合法
。
洪先生认为“中华民国”的合法地位,只有通过1996年的“全民投票”才解决!
于是,联合国里面的所有尚未举行过“全民投票”的“国家”都不合法!
都应该开除国籍,不准许当会员国!
因为按照洪氏第三辩证法,不但这些国家都不存在,
“全民投票”这个选举还没有发明之前的任何“历史”上存在过的“国家”
也都应当一律作废!因此,1996年之前的“中华民国”不算“国家”,
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当然也就更没有资格存在的了!
众所周知,“全民投票”的模式是二十世纪才流行起来的玩意儿,
按照“以今范古”的洪氏第三辩证法,二十世纪以前的任何国家都不是国家!
会写历史的文人们有福了,他们可以即刻重新编写人类的全部历史啊!
四、洪氏第四辩证法:吃里爬外,罔顾史实。
洪先生崇拜西方吃香的“民主”模式当然无可厚非,
可是完全漠视中国的现实,盲目跟随洋人的理论去规范中国和中国人,
特别是古代的中国和中国人是很指的商榷的。
最令人不解的是他只抓住某些外国人,特别是某些日本人的梦呓当真理!
只承认“台湾地位未定论”,罔顾台湾属于“中国”的一切史实!
请问,如果大清帝国没有拥有“台湾”的主权,它哪能把台湾“割让”出去?
它有“权”割让夏威夷或英伦三岛给日本人吗?
从洪氏第三辩证法推演的第四辩证法是利用世人反对暴力革命的心理,
去否定“改朝换代”的史实,进而达到他否定“中国”存在的基本目的。
洪先生认为“中国民国”的领土都是从大清帝国“抢”来的,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是从“中华民国”抢夺过去的,
所以都不是“中国”的领土!
(“象大英帝国在英沦三岛眼睁睁地看着北美13州人民独立出去那样”!)
按照这个第四辩证法,不但“中国”历史上每个通过“武力”
取得政权的所有朝代(中国的全部历史)都不算数!
连任何受到“战争”影响过的世界上任何“国家”也都不能算数!
像美国、加拿大、澳洲、纽西兰、……等等从原住民族手里
“抢夺”过来的这些“民主”国家,也许另当别论,因为他们
是洪先生用来当模范的“国家”呢?
(洪先生当然也可以规避回答这个问题!)
五、洪氏第五(?)辩证法:以假乱真,以“未定”当“必然”。
洪先生用“台湾地位未定论”去否定“中华民国”的台湾统治权,
再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统治过台湾的理由
去否定“中国”拥有台湾的主权。
他采用一贯的“偷换概念”障眼法,任意改换“中国”、“中华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的命题和涵义,
让人眼花缭乱,以便鱼目换珠,以假乱真!
用意显然是为海峡两岸“一边一国”的“两国论”翻版辩护!
正是彻底否认“一个中国”存在的标准“台独”辩证法,
是否可以称为“洪氏第五辩证法”,这里只好暂时存疑了!
总而言之,洪先生使用洪氏辩证法推演出来的“常识”,
一点也不能说服任何人。这些违背世人常识的谬论
居然出自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政论家”之口,
台独理论之水平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变魔术的障眼法无论多么巧妙,他毕竟只是骗人的把戏,不能当真的。
贫道的结论是:
一、洪先生不承认中国是国家,和台湾、中国,一边一国的言论,
都是“胡说八道”,都是完全不成立的。
二、既然不成立,他的“挑战”也就完全落空了。
应该顺便告诉洪先生和其他网友,贫道赞成“中国国家统一”,
反对祖国分裂,但不是主张无条件统一(等于投降)的急统份子,
更不是“大中国主义者”,(这顶帽子其实没有什么意义!)
当然绝对不赞成台湾被中共吞并;
可也不赞成陈水扁用挑衅言词引诱对方“用武”的赌博,
因为那是不必要的最愚蠢、最不负责任的“动作”!
他没有得到任何“授权”可以拿两岸人民的生命财产当赌本!
最后,贫道还想指出:
纵使洪先生罔顾事实、诡辩连篇,
但至少还挂着一幅愿意“摆事实、讲道理”的“学者”面具,
至少没有堕落到用谎言诬蔑对方、肆意攻击异议者人格的地步,
这是很可取可佩的文字道德规范。
作者:
邋遢道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_________________
“天法道,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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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 (1134 Byte) 2002-8-19 周一, 上午6:54
(291 reads)
珍宝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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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
- (192 Byte) 2002-8-19 周一, 上午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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