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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立媒体”和“答辩权利”,与云儿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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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立媒体”和“答辩权利”,与云儿继续探讨
所跟贴
云儿答辩不成立,本是鞍子举例失当,青少年科技博览能算什么官方喉舌,有什么公权力?
--
Anonymous
- (0 Byte) 2005-7-14 周四, 下午8:35
(96 reads)
安魂曲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标题:
我也是刚刚才发现:法轮功历次抗议都是修炼者出面,因此并不具备法律上的代表性。。。
(132 reads)
时间:
2005-7-14 周四, 下午8:43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这种情况下,抗议者本身其实是无权要求享受“受批评一方”回应机会的----即使香港电台也会只接受“法轮大法研究会”或其指定律师的正式质疑,却不可能随便把“科学院几个法轮功修炼者”当成法轮功的当然代表。
这一点很重要:好比明心修者他们再多“读者来信来访”,也无论怎么对美国传媒提出“澄清”要求,美国传媒从法律意义上都不可能、也不应当把这当成是法轮功的正式诉求予以重视(除非这“读者来信来访”本身就构成新闻要件,比如某恐怖组织的声明等)----只有法轮功组织或其律师代表正式出面,传媒才会郑重其事。
尤其,法轮功过往确实存在不承认某些修炼者是“自己人”的现象,因此自称的“法轮功修炼者”当然就更无权代表法轮功了。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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