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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儿奇文,先转贴供大家欣赏,明天继续分析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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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儿奇文,先转贴供大家欣赏,明天继续分析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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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didn't FLG sue Prof. He or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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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Sur
- (44 Byte) 2005-7-13 周三, 下午11:45
(97 reads)
love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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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说明一下
(92 reads)
时间:
2005-7-14 周四, 上午12:45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印象中法轮功学员是处处善待他人的,不是睚眦必报或者动不动就把人告上法庭的。比如最近澳洲学员起诉澳外长唐纳事件,也是在向他讲真相讲了几年之后,唐纳仍然坚持签署不符合澳洲法律的命令来限制法轮功学员在中共使领馆讲真相,不得已才付诸法律。
当时96年的光明日报(我在国内时听一位不修炼的朋友告诉过我,这个报纸背后是由中共的特务部门把持的)事件及中宣部指令新闻出版总署禁书后,一心要镇压法轮功的高层黑手有统一部署,曾指挥各地不少媒体有关人员对法轮功进行各种栽赃诋毁。各地法轮功学员见到如此恶意的造谣中伤,就纷纷(因为社会上修炼者众多,被不实报导伤害的中国公民人数众多,大伙心中都想要谈一谈意见)到当地报社、电视台说清自己所知的事实。我认为这是属于上访、来访,记得中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有权向任何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反映意见的,国内的各事业单位也往往设有专门接待群众来访的部门。
印象中,一般百姓如遇到媒体的不实报导之类的不公对待时,给媒体打电话、写信作出澄清,如再没有得到回音,就上门去说一说理,用这些方式交涉是比较符合人之常理的。最后实在没办法了,才走司法途径的。可能司法界人士遇事打官司的意识比一般普通公民是强一些,有可能认为一般公民的这些做法是法治观念不足的表现。但其实,一是法轮功学员总想给以机会,不立即采取诉讼。二是在国内民告官也鲜有成功机会,更不要说当时本就是国家机器在重点准备对付情况下。
记得,2000年香港学员朱柯明和北京学员王杰,完全按中国法律程序,公开在国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状告江泽民。结果没几天就被中国国安抓捕,迫害。王杰被迫害得奄奄一息后释放,不久离世。朱柯明现在还在监狱。
当时是学员平和的向杂志社和电视台反映意见。这是在履行宪法规定的公民有权向任何国家机关或个人反映意见的权利。而且作为见证者,见到不实报导,敢于不畏权势站出来,说出自己的看法,也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体现。作为事事为他人着想的修炼者,也绝不可能得理不饶人,过程中是非常注意尽量不影响杂志社和电视台的正常工作秩序的。
95年开始到99年之前中共对法轮功的一次次不公正的对待和无理攻击,在学员们的善意说明中得到了妥善解决。
但99年4月这一次,看来有所不同,当局向去杂志社和平反映意见的修炼者使用了暴力打人和非法关押的手段,而且天津市委直接要求修炼者去北京上访。
回顾头来看,天津事件,我以为是何政客和罗干一文一武两人在多年来为个人权欲反法轮功均告失败之后,图谋制造北京上访事件以鼓动江泽民发动镇压一个精心设计。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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