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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白德为后面的帖子谁删的呀? 犯那条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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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德为说一切战斗都是保护弱者,我从伟大的达尔文学说入手进行反驳。 -- Anonymous - (92 Byte) 2005-7-08 周五, 下午3:21 (90 reads) |
小学生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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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官受理按下述原则:
(1) 删帖案
(1.1)1000字以下的贴子,不予讨论。
(1.2)必删贴不予讨论。该贴是否必删贴由法官根据坛规决定;
(1.3)酌删贴中,法官认为原告的陈述有合理之处。
(1.4)涉嫌违反所在国法律的帖子,不予讨论。
(1.5)涉及网友隐私的帖子,不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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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受理连开庭的机会都没有,而法官又是他们自己定的。
老狼的那5点原则订的好吧,尤其是前面3点,基本上是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他根本就不让你进法院。
恶心吧?
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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