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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党为什么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七】   
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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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党为什么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七】 (505 reads)      时间: 2005-6-26 周日, 下午7:56

作者:纳兰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党为什么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七】

作者:王力雄教授

i. 专制政治封闭“中产”之路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分析其实没有错,使其“资本主义必定灭亡”之预言落空的不是资本主义本身,而是民主制度。正是民主制度,让无产阶级有了组织起来的能力,利用各种民主手段为自身权益斗争,从而才迫使资本主义势力做出让步,开放了无产阶级逐步转化为中产阶级的道路。而正是中产阶级为资本主义提供了消费市场,又缓和了阶级斗争的矛盾,从经济上和政治上同时挽救了资本主义。因此可以说,没有中产阶级就没有今天的资本主义社会,而没有民主制度就没有中产阶级。

中国在转成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之后,为了提高面对全球化的竞争力,一方面在经济上全盘接受了资本主义,同时又顽强地拒绝民主政治,由此造成中国广大劳动者既要受到资本主义的剥削压榨,又没有组织起来的权力,缺少保护自己和争取权益的手段。再加上中国农村有着世界最多的剩余劳动力充当“失业后备军”,中国劳动阶级的政治弱势和经济贫困日益加强,无法得到改善。

劳动者的低工资、低福利与不能进行抗争决定了中国产品的低成本,这是中国成为“世界制造中心”的前提,也是国际资本青睐中国的原因。由此造成一种路径依赖:中国经济对出口的依存度越高,就越不能失去低成本的优势,因此专制政权就越不能允许劳动者得到与资方斗争和讨价还价的民主权力。

这在初始的确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发展到一定阶段却会走向反面,成为经济继续发展的障碍。产生转变的原因在于,由于没有劳资之间的讨价还价,也就培育不起日益壮大的中产阶级,当生产能力超过一定水平时,无法把国内消费水平提高到与生产能力匹配的程度,经济的发展就无法靠国内消费拉动,而只能依赖于出口和投资。

经济主要靠出口和投资拉动,在顺利况下虽然也能迅速发展(甚至被视为经济奇迹),但其注定造成社会的两极分化和二元对立。社会的现代化一元只能包容很小比例的人口,绝大多数人被隔绝于现代化之外,与贫困艰难为伍,积聚起日益增长的不满。

对于中国这样的大国,过度依赖出口和投资具有极大风险。大国的市场根基应该在国内,安全保障也是在国内。然而中国的专制政治阻止多数劳动者进入中产阶级,国内市场无法扩张,也不会给经济发展提供长期动力与安全。一方面追求利润的资本主义造成生产力急剧扩大,一方面国内缺乏有消费能力的大众,这时只要出口和投资环节出现问题,生产立刻就会失去销路,随之引发国内企业倒闭,大量失业,消费能力进一步下降,停工和解雇再进一步扩大……这种古典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在在西方国家已基本克服,相反却可能在马克思主义的中国重演,倒是一种历史的反讽。

j. 人人违法的“法治”


一方面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一方面宣称“建设法治社会”,这是中国法律面临的矛盾。现实中人人都知道党大于法,主管立法的各级人大被视为各级党组织的帮闲,司法系统处置大案要案必须服从各级共产党“政法委”的决定。古代社会只有帝王一人可以明目张胆超越法律,现在则是共产党的层层机构都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超越、操纵和干涉法律。这种状况导致中国社会普遍寻求依附党政权力,法律则普遍受人轻视——只要有党政权势者撑腰,就可以不在乎法律。

中国写成条文的法律很多,而且还在不断出台。但是正如Tacitus所说——“国家愈糟,法网愈密”。大量法律不是出自法理和法律体系的要求,也没有民意检验和约束,而是出自党政权力的方便与部门利益。这样的法律往往不合理,相互冲突,在实际中难以广泛执行,导致大量的有法不依和违法不究。当这种现象成为普遍的时候,会形成一种“守法者劣势”——即遵守法律者将在竞争性活动中落于下风,无法发展,甚至难以生存。这种劣势迫使人们不得不去违法,“法不责众”的“众”随之扩大,违法更难追究。法律在这种循环中不断丧失权威。可以说,凡是在今日中国社会相对活跃的人,严格按照法律,几乎很少有人不会被查出问题。

这倒是给专制政权提供了一种控制手段——违法状况在法不责众的鼓励下越为普遍,党和政权想要整谁的时候,就越方便用法律名义对其(总是会有把柄)惩治。这时所谓的法律便堕落为吴思所说的“合法伤害权”。法律本身已经不是主体,而是对法律如何利用。其中用不用,怎么用,用到什么程度,都是可以变化的。法律成了一种可以随时置对手于死地的武器;也成了一种时刻悬在每个人头顶的威慑;同时还可以变成一种无本交易——“合法伤害权”既然可以自由裁量,只要把伤害降低或豁免就可以索取回报。当政者正是以这样的手段,保证社会的服从、效忠及屈服。

这当然不是法治,而且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中国的法律虽然也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调子,但是只要有党介入(一般是通过政法委召集公检法“联合办案”),法律就成为被党随意拿捏的橡皮泥。即使在党无暇以顾的普通案件中,“合法伤害权”照样可以代替法律,成为地方官员、公检法之间进行寻租、分肥和交易的手段,还可以成为当政集团内部进行权斗和整人的武器,甚至成为个人从事敲诈、敛财或报复的把戏。总之,“合法伤害权”在当今中国无处不在,已成为最普遍的权力之一。

在一个多数公民失去对法律的尊重并且违法现象普遍的社会,如何建立真正的法治,实现需要依赖法律程序的民主、共和与宪政,这是中国未来不得不面对的遗产和难题。萨托利所说的“一旦法律丧失神圣性,平民统治就会凌驾于法律之上”,提示了未来中国出现暴民专制(群众专政)的可能性。

k. 政权的“黑帮化”演进


“合法伤害权”大量用于当政集团内部,会造成一种危机。因为官员中普遍存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虚报政绩、隐瞒责任等问题,每个官员自身也可能遭遇上级查处、对手检举、媒体曝光、百姓上告等,“合法伤害权”对他们构成双刃剑。这种威胁靠每个官员各自单独防范是防不胜防的,成本也太高。因此,最好的办法是建立一套内部认可的规则(不一定挑明,可以靠磨合达成的默契),约定出权利和义务,大家共同遵守。权利确定利益界线和分配关系——如势力范围,对资源的处置(批项目、贷款……),可获利的项目(卖官、发包工程……)等;义务则是互不告发、彼此庇护、相互配合、利益交换等;还有一旦出现漏洞如何弥补的机制,惩治叛徒的手段和力度等。确保对上能瞒住上级,对下能压住百姓,每个人捞足好处,把风险降到最小。

这就是刘力群所说的“政权黑帮化”。之所以叫黑帮,是因为明面上的“党纪国法”只用于对付别人,内部实行的却是“家法帮规”——作为公权力的政权,演变为内部分赃和官官相护的私利集团。

这种黑帮化有一个演进过程,一般始于下级对付上级的需要,逐层地在不同权力单元之内完成,最终普及到政权内部多数单元。黑帮化完成的主要标志是权力单元内不再发生向上告状和检举揭发之事,形成针插不进、水泼不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封闭能力,即使偶然出了乱子,也能迅速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专制制度中,上级防止下级出现这种黑帮化的办法,一般是靠轮换权力单元的主要当权者,以新人去破旧人之局。然而这种办法效果有限,因为当权者的任命虽取决上级,立身基础却是其上任的权力单元。新上任的当权者若是不接受权力单元已经形成的黑帮及规则,就既不能获得上级满意的政绩(工作将处处掣肘),也无法捞取个人利益(任何把柄都会被揭发),而只能架空于一个光杆司令的位置。所以只要是懂得为官之道者,一般不会真去当那种唐吉珂德。

黑帮化会削弱当政集团以“合法伤害权”控制权力体系内部的能力,它将面对的是明知黑幕重重却抓不住把柄的黑洞,永远理由充分、振振有辞、只有好事没有坏事。这种由大大小小黑帮构成的政权平常可以显得相当牢固凶悍,但在危机出现时却是靠不住的。因为既然是利益的结合,一旦没有了利益可图,最合理的逻辑就是一哄而散,或者是在新的利益引诱下群起叛卖。

l. 专制政权如何保证“内部人”效忠


专制统治靠强权。强权说到底是组织起来的人——如官吏、军队、警察等。这些人构成专制政权的“内部人”。政权能否有效地统治社会,取决于“内部人”的效力。政权是否牢固,也主要取决“内部人”的忠诚。

促使“内部人”忠诚和效力的来源,一是信仰,一是利益。毛时代主要靠前者,今日中共失去信仰凝聚,因此只能靠给予“内部人”足够的利益换取忠诚和效力。尤其在社会利益不断分化,利益分配愈益不均,社会矛盾日益激化的时候,更得保证“内部人”得到利益,才能靠他们增加统治“力度”,实现稳定。

但是这里存在一个矛盾,中共为保留其合法性源头,不能放弃以往奉行的“天道”。而与那“天道”相联的,如共产党多年自诩的为人民服务、当社会公仆、不搞特权等,已经成为中国民众化为潜意识的衡量标准。若是直接给予“内部人”过高利益,无法对民众交待。何况“内部人”的数量太多,财政也不堪承受,因此中国官员的工资一直不是太高。

当整个社会都使用“私”的机制时,唯独要求官员“一心为公”,在逻辑上是不通的,在现实中也是不可行的。这就和明代朝廷给官员低微俸禄,虽然减轻了财政负担,但也得同时默许官员收索贿赂的陋规一样,既然只有用利益去“羁縻”失去了意识形态忠诚性的“内部人”,又不能给其太多来自正规渠道的利益,那就只有允许“内部人”自己利用手中权力去寻利。否则,没有好处只有“奉献”,“内部人”凭什么效忠?他们大多精明过人,当前社会有众多其他途径和机会,只要官场无利,自会去寻求另外的道路,当政集团就将面临无人可用和无人效忠的局面。这一点,是今日中共政权不可能真正消灭腐败的根本原因。

吸引“内部人”保持效忠的无疑不是那点工资,而是附加在权力之上的利益。那往往是工资的数十倍上百倍。其中有合法的(符合规定的各种待遇),有非法的(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等),也有介于合法非法之间的“灰色”部分,总之都是权力带来的。其中“灰色”和非法部分的比例远大于合法部分。

不错,中共也有整肃吏治的一面,为争取民心维护统治而反腐败。近年立案的数量和规模都达到了历史空前。然而古代皇帝何尝不整肃吏治,查办腐败?朱元璋对贪官实施的“剥皮实草”(剥成人皮桶以草充塞挂在衙门梁上警示后任),“力度”远非今日可比,又何尝阻止了明朝成为最腐败的王朝?究其根源,一方面专制制度的反腐永远只能自上而下,以少制多,防不胜防;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官官腐败,牵扯广泛,若是彻底查办就会瓦解整个权力体系,因此专制制度的反腐败只能停留于帮派之间的“合法伤害”,或是惩治没有背景者来表现反腐“政绩”。

除了专制制度本身不可能彻底反腐败,已经实现了黑帮化的各级权力单元也有维护各自“内部人”效忠的需要。在那种黑帮关系中,不是反不反腐败的问题,而是只有利用腐败才能保证黑帮的形成和稳定。越腐败黑帮就会越牢固,因此黑帮内部除了有防止内部检举和上级查办的功能,更主要的是扩大分赃和庇护的腐败联盟,让不腐败的人变腐败,让腐败的人更腐败,全都绑在一个战车上。这种把单干变成合作的腐败联盟可以让腐败利润大大增加,风险却大大降低。专制政权对付外部反叛可以雷霆万钧,对付“内部人”这种联盟却是最无办法。考虑到这一层,专制制度不仅不能防治腐败,而且只能越来越严重地腐败下去。

m. “专制亡于内”的原理


腐败导致失去民心,造成社会不稳,这是当前中共高层对腐败的主要担忧所在,也是其开展反腐的主要动力。然而之所以叫专制,就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社会是这样,当政集团内部也是这样——少数上级看管多数下级,注定有许多看不住和管不到的地方。这时要达到控制目的,就得不断扩大纪检、监察、反贪等部门,同时加重对腐败的处罚,以求产生阻吓。

当局目前正是这样做的。然而不管部门怎样扩大,也改变不了以少制多的局面,还是会有空子可钻。加重处罚则会从反面促使黑帮化加强。因为在专制政权之内,只要能瞒住或“摆平”上级(黑帮化对此最为有效),再重的处罚也不会落在自己头上。甚至反腐部门也有黑帮化的可能,将其反腐败的权力用于搞腐败,以此和其他黑帮进行交易,最终变成腐败的保护伞。

有了黑帮的分赃协议和攻守同盟,腐败能量可以大大扩张;有了与反腐部门的黑帮互惠,腐败可以放心大胆;同时增加了贿赂反腐的“保护费”,又需要进一步扩大腐败份额。于是腐败造成的社会问题没有在反腐中解决,反而可能继续加重,当局不得不继续扩大部门,创设新的制约机构,增加“内部人”数量,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由此进入下一轮循环。

这种现象被称为“内卷化”。此术语是形容这样的现象:面对不断增强的社会矛盾,政权只能靠扩大统治机器来增强控制力,然而统治机器自身的“内耗”也会随统治机器扩大而增加,新增的控制力不得不分出相当一部分用于解决新增的“内耗”,因此能够输出的控制力与统治机器的扩大不成正比,增加控制力的成本越来越高。

如果说从失民心的角度还只能在理论上描述腐败瓦解专制政权的趋势,更多是道义上的定性,不能进行定量分析,“内卷化”却可以清楚地说明为什么腐败一定会瓦解专制政权。因为“内卷化”是一个恶性循环的边际效益递减过程,达到一定程度,扩大政权机器对加强控制力的效益将会越来越小,最终会使政权保持控制力的成本高到负担不起的地步,引起财政破产甚至社会性的经济危机。那时,如果社会矛盾和不稳定的因素还在继续增加,政权就会支持不住。

导致政权垮台的“最后的一击”仍然可能来自当政集团内部。丧失了信仰且唯利是图的“内部人”在有利益时看似铁板一块,一旦到了无利可图的最后关头,可能一夜间就纷纷“起义”,变成旧政权的掘墓人。这种投机在历史上已经有过多次生动的表演。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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