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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随想——由纳兰网友的文章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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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刁民随想——由纳兰网友的文章想到
所跟贴
犹豫了半天,还是忍不住说出来。
--
Anonymous
- (235 Byte) 2005-6-12 周日, 上午1:20
(283 reads)
草根
[
个人文集
]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5/02/13
文章: 2510
经验值: 12437
标题:
禀老右:本人判断是非,当然按照本人的标准。
(253 reads)
时间:
2005-6-12 周日, 上午2:07
作者:
草根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按照中国法律,我的罪大了:
1、偷税,十一年没有交过个人所得税了。还买卖过发票。
2、公共场合斗殴,四次
3、非法浏览反动网站,1000次以上。
4、89年参与反革命暴乱,有照片为证。
5、帮朋友购买伪造的证件。
6、大量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和眼镜蛇。
7、在国内网站转贴反动网站的文章,包括一篇作者叫南京老右的。
8、担任工厂管理人员时录用大量童工。
9、在境外反动网站发表文章,建立文集。
10、在境外反动网站发贴子干扰中国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舆论导向工作。
11、和邪教分子和民运分子、台独分子举行网络会议并发言商讨,常在搏汛和海纳百川举行。
……那些更大的罪就不说了。
严格起来,数罪并罚,估计要判20年以上。
作者:
草根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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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所以说中国根本就不是法制国家
--
南京老右
- (67 Byte) 2005-6-12 周日, 上午2:21
(227 reads)
这里补充一句:你的看法只是你的看法,在法律面前,它们不能越俎代庖。
--
南京老右
- (0 Byte) 2005-6-12 周日, 上午2:34
(17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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