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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纳百川论坛规则征求意见稿,请各位网友献计献策   
所跟贴 总体看可以,关键还是具体执法,另外提几点意见---- -- 安魂曲 - (576 Byte) 2002-5-29 周三, 上午12:45 (286 reads)
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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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回答 (280 reads)      时间: 2002-5-29 周三, 上午2:1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下面这些都应该比照第1。1,1。2条“删贴从严”,因为一般不存在什么可以“不从严”的理由

2、揭网人其他隐私(比如在别的坛子使用过什么笔名,犯过什么错误等)

3、相同内容反复上贴;

4、纯粹测试;

9、作者本人要求删除;



[基本赞成。只是执行的时候不一定很及时,比如有人上了个“test”帖,等到上帖者本人看到效果以后,这个帖子的使命就完成了。再等到我看到这个帖子,就会顺手删了。可要是上这个帖的时候我本人正在睡觉,等睡醒上网一看,这个帖后面已经跟了一堆跟帖(比如上帖者的朋友的欢迎帖等等),就觉得没有必要再删了。]



二、下面这几条,就怕你们实际执行不了,你看看目前的奸坛版面,究竟有多少转贴符合这三条?

12.1、转贴不注明是转贴的

12.2、转贴不注明原作者笔名的

12.3、修改转贴文章标题,尤其是篡改标题攻击辩论对手的



[既然是“酌情处理”,可删可不删,就算有时没有执行也问题不大:)这就看具体的斑竹处理了,只要不是太过分,我一般不太管这种帖子。但有的斑竹比较在乎这个,删得就严一些。]



三。应该加上一条:

有网友,尤其是老网友(不然可能会有些新注册的不三不四笔名“投诉”)投诉的,从严。



[这一条在实际运用中应该是如此。斑竹也不可能通读所有帖子,对老网友比较熟悉,对他们的帖子就会点得勤一些,对于投诉大概也会更重视。至于写进坛规,似乎就不必了吧,否则有歧视新网友之嫌。坛规已经表示不欢迎“变脸打架”,对于临时现编一个笔名投诉甚至捣乱的,可以“酌情不予理睬”。比如你老安,要是用“安魂曲”笔名投诉,就比较容易受到重视,要是冒出个“安魂曲108”来,就可能没那么管用:)



我个人倒是建议老安好好斟酌一下酌删帖第11条“用词不文明(尤其是标题用词不文明)的帖子”。按照我的理解,这条也包括那些比较粗的口头语,比如“国骂三字经”及其变种(包括TMD,TNND之类),以及那个性动词及其变种(比如“靠”、“Kao”等等),到时候就算没有用到他人身上,只是自言自语,也在可删之列(反正我要是看谁在标题里这样用就有可能操刀)。所以,如果有意见趁早提,别等到通过了,实施了,挨了刀以后再来抗议:)



谢谢老安的宝贵意见。]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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