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回答我,这是否属于集体诈骗行为?Yes or no. 如果不是,理由何在?如何“各自表述”把煤炭洗成白的?让死人复活,让已经退出俱乐部的人在三个月后又变成俱乐部成员。
2、私事。我已经把获奖征文的原作和修改稿贴在楼下。请你说说,你作的那点编辑活(质量不论,我不想再跟你争吵下去,请别借题发挥,躲避要害),是否足以让你先当第二作者,后当“改编者”?我的理解是不行,理由早说过,第一,你干的是编辑活,不是改编活,前者是指体裁不变下的文字加工,后者是转换体裁。这定义是通用的,并不是什么“各自表述”。而编辑根本不能把自己的名字列在作者名单里。你是否同意我这结论,yes or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