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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贺大教授在华东政法学院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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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大教授在华东政法学院的演讲   
所跟贴 贺大教授在华东政法学院的演讲 -- peacemaker - (7083 Byte) 2005-5-24 周二, 下午11:38 (252 reads)
peacemaker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676

经验值: 24408


文章标题: (2) (100 reads)      时间: 2005-5-24 周二, 下午11:40

作者:peacemaker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接下来前不久又出现了一个判决,又让我感到很振奋。那就是广州市华侨房屋开发公司诉《中国改革》杂志社案。《中国改革》杂志社是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所办的一份杂志,总部在北京,他们在刊物上对于华侨房屋开发公司这样一个国营企业所出现的内部管理方面的严重问题进行了批评,说他们的管理层在“分肥”,国有资产在流失,国有企业原来的那些员工们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媒体进行了报道。报道完了,华侨公司觉得这是对他们的名誉权的侵犯,就起诉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最后做出了判决。这个判决,我说我振奋,你们都想象得到,判决华侨公司败诉。在这样的判决书里,三位法官,这三位法官的名字,一个叫巫国平、一个叫伍双丽、一个叫郭越。我准备今后无论走到哪儿,提到这个案例的时候,我都要把名字说一说。因为好的法官,我们有义务让地球人都知道。(笑声,掌声)我们国家有这么好的法官。当然,判的差的案例,同样是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的另一个案例,让我们感到羞辱。那就是《南方都市报》的总编辑、总经理喻华锋被判刑的案件。12年徒刑,到了二审的时候,改判为8年徒刑。我认为这样的案件,是一个法官生涯中的耻辱。有许多朋友说,贺教授,你不能这样做,你知道有些案例不是这个法官判的,后边有人逼着他们这么判,你板子打在法官的身上,那是不合理的。我说不,我顾不了那么多了。(笑声)我觉得我们遇到一些判决非常糟糕的判例的话,走到哪儿就说到哪儿,就跟这几个人有关系。那我觉得逐渐地激发我们的法官,最后法官就是说,你们愿意判你们判,老子不干了。(笑声、掌声)省得那个叫贺卫方到处说我(笑声)。我想我们这三位法官,差的法官我暂时不说了,这三位法官是多么的优秀。他这个判决书里边,确立了非常有价值的几个原则,一个原则叫“合理信息来源”原则,如果根据实事求是原则来说的话,这个报道的确跟后来的真实情况有差距、不一样。但是,他们记者依据什么来做的这个报道,发现这是企业的年度报表啊,有一些广东当地报纸的内参啊,然后记者根据这些个材料做出了自己的报道,同时有些访问。法官说,一个记者报道一个事件,你不可能要求他变成一个科学家、一个侦探,永远这样侦察下去,他要及时报道一般的新闻界所公认的合理的信息来源,我们就不能够苛求他,他只能够走到这一步。你的企业报表本身,由于你们的原因,存在着缺陷、问题,不能怪罪记者。另外,确立的非常重要的原则叫“公正评论”原则,也就是说,媒体所做的评论是否侵权,要取决于他所作的评论是要追求什么,他的目标是什么?法院的判决书说,固然这些评论里有个别字眼有一些情绪化,但是他最终的目标是为了维护国营企业的利益,为了维护每一个国营企业的工人的利益,职工的利益。所以,这样的评论对这个国家是有价值的,不可以被认为是侵权。就这样驳回了起诉。

我开头举了一个我不大高兴的判例,但是后来我发现好的判例越来越多,常常有许多朋友说,我们现在法院的情况怎么可能变好,就是对法院特别的失望。但我说你要看到这些个判例的话,我们能够看到我们法院系统也有一些非常有追求的法官,可以说绝大多数的法官,他们在追求着能够用更加合理的方式来推动这个社会向前发展。那么,你们可以发现,现在的判例里面,我只是举了三个比较好的判例,但是还有不大好的判例,同样是北京地区所作的判决,陈永贵同志他的遗孀诉吴思案,吴思大家都知道,写潜规则的那个著名人物。吴思写了另外一本书叫《陈永贵:毛泽东的农民》,大家也许根本不知道这个人的名字,但是我们这一代人,那可不得了,大寨,你们都知道啊,文革期间炙手可热的人物,全国的劳动模范后来升为国务院副总理,农民当副总理,我觉得很尴尬。当然他也有很开心的地方。每天喝一瓶茅台酒,这么好的酒一天一瓶。这个是官方给他配的消费。他感到最不舒服的就是每天要接见外国人,人家西装革履地被接见,他还要穿着一身农民的衣服,还围了一个羊肚毛巾在头上接见外国人,外国人和他握手的时候那表情都是诧异得不得了,仿佛是跟外星人在握手,而陈永贵也不知道跟人家说什么,他根本不了解西方的、外国的这些情况,但是他官至国务院副总理。永贵儿大叔(笑声)后来就去世了。吴思这本书也出来了,我一直觉得死人是否应当享有跟活人一样的名誉权、肖像权,这是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们都知道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对死去的人的保护,一向就没多少保护,人已经死了嘛。大家知道名誉权、肖像权这些东西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人格权一定是和一个活着的自然人相关联的。你在报纸上写一篇文章骂我,我感到很痛苦,不堪忍受,活着还不如死了。但我要真死了的话,你再怎么骂,我不会痛苦,因为我已经死了。但是这些东西在中国,法律规则阐释的不清楚,所以导致司法实践中很大的混乱,比方说,在台湾也曾经有过这样的事,台湾有一个刊物发表了一篇文章,说著名的作家韩愈是死于花柳病,性生活不检点。接着,法院就受理了一个起诉,一个姓韩的先生做原告,(笑声)说是侵犯了我得爷爷的爷爷的爷爷的爷爷的爷爷……的名誉权,(笑声)这就是著名的“诽韩案”,结果法院还判决侵权成立。(笑声)当然我们这个国家在文化方面,这一点我觉得我的观点并不极端,我觉得中国的文化和西方的文化有差别,西方的文化由于基督教的改造,他的家族主义已经变得不是那么严重了,家族主义早在古罗马后期随着基督教的传播,随着日耳曼人和罗马人之间的民族的融合,最后就使得家族主义这个东西给打破了,所以他们接受了基督教,对他们来说,最应该敬重的就是上帝,上帝是唯一应该崇拜的对象,别的你不可以崇拜,基督教传播到中国来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这样一条。中国人你信了基督教,然后崇拜上帝,但是旁边还有着祖宗的牌位,他也崇拜祖宗,到底能不能崇拜祖宗,这在明朝的时候发生过所谓的礼仪之争。罗马教廷坚决禁止中国的基督徒一边崇拜上帝,一边崇拜祖宗。这家伙,这还了得,崇拜其他的偶像,这是基督教所不容许的。在中国的传教士觉得,啊呀,也不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基督教嘛,(笑声、掌声)然后就要打折扣,这点是非常麻烦的,因为基督教也好,佛教也好,传到中国来的时候,都遇到这样的障碍。咱们中国人说这样的宗教叫无父无君。没有父亲,没有君主。这样的东西算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所以受到强有力的抵制,我们不喜欢这个东西,我们搞祖宗崇拜,家里边有祖宗牌位,这是中国人家庭的一种常态,所以中国和西方不一样,一个中国小伙子和一个美国小伙子吵架,我们骂人都是往上骂的。(笑声)中国小伙子气极了,说:“我跟你妈如何如何。”然后,那美国小伙子愣了半天说,那是你和我妈之间的关系。所以西方人和中国不一样,它这个法律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死人的名誉权啊什么的都没了,但是我们国家在我看来,如果一点都不保护的话,也不大符合这个民族的某种文化,也许应该保护,但是保护到什么程度,这是一个问题。当然这个案件更重要的是,吴思在《陈永贵:毛泽东的农民》这本书里,没有做别的事,他只是把陈永贵历史上的一个事情给揭露出来了,陈永贵在历史上,曾经在年轻的时候,参加过日伪的组织。这个东西是中央有文件的,但中央文件是内部发行的,然后老干部的回忆录,有些老干部的回忆录回忆起自己年轻时曾经参与过陈永贵这个事件的调查,也作了证实,吴思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他的写作引用这个东西没有问题,但是老干部的回忆录也没有多少人读过,影响不大。但是吴思一枝生花妙笔一写,知道的人就太多了,并在《北京青年报》上连载,陈永贵的家属就感到非常的愤怒,他的太太和他的儿子向北京的法院起诉,最后北京法院判决吴思侵权成立。大家知道要赔偿多少多少万块钱。有一次,我们还在一块儿开座谈会,关于这个案件。吴思还着急,这可怎么好,要我赔偿肆万块钱。我到哪儿去找这肆万块钱。我说你别哭穷了,赶快给人家钱。(笑声)你们看到了深一脚、浅一脚这样的状态,我们要仔细分析一下子,从一个浅层次上来说,为什么对于媒体,对于公众人物的批评,在中国的现在的司法保护过程中显得非常的不平衡。

到底原因在哪儿?我们都知道,首先一个原因是我们相关的立法和法律解释方面太过粗陋,以至于没有办法为法官的决策,为法官判决案件提供一个比较确切的预期。法官在判决这样的案件的时候,我们在立法层面上没有解决这样的问题,刚才说的公众人物问题,说的公众评论的问题,说的所谓的依据的消息来源是一种合理的来源,这些东西都是法官在判决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不是我们国家的立法所规定的,我们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前一段时间很热,前一段时间讲座很多,我不知道我们学校是不是也来过一些人,讲民法典制定,一些老辈的学者也很着急。那天我问江平老师,您觉得我们的民法典多长时间能够完成啊。江老师说:“我看不用多长时间,五年差不多吧。”江老师岁数比较大了,他希望自己有生之年能够看到这部民法典的诞生,跟他一样急切的是李鹏前委员长,李委员长希望自己能够成为拿破仑一样的人物,拿破仑主持法国民法典的制定。“我的光荣并不在于打胜了三十多场战役,滑铁卢一役就使得所有的胜利黯然失色,使我永垂不朽的是我的民法典。啊呀,李鹏也想做个永垂不朽的人啊。但是,最后,在他任上的时候,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草案》,这个草案出来以后,许多民法学家都不再说话了,因为这个草案简直让人怒不可遏。怎么搞出这么个东西来了。梁慧星老师有一天。我问起他来他说:卫方,以后见了我不要再问民法典的事儿。(笑声)江老师说:“看来我是看不到了。”(笑声)那是很郁闷。因为那个一草里边有很多问题,开头的时候,一草提交是比较正式的文本,在那个初次起草的东西里边是有公众人物这个概念的,有这个概念让我们感到很振奋啊,好家伙,以后也有“公众人物”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可以因为公共利益而受到限制,多好的一个条款,但是提交到全国人大的一草,我们再一看,没了。啊呀,我发现上边还是有人很厉害,眼睛是贼亮贼亮的啊,(笑声)能够看的出来问题的奥妙。所有的东西都给删掉,而且七零八落的一个法律条文。而且我们现在的司法解释,我常常问一个问题,我们学法律的人这样的问题是我们的基本问题,我们如何保障在这个国家里边,法官决策是平衡的、是稳定的。比方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全国的法官引用的法律条文都是一个条文,都是一部法典,是否能够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好像不大可能,因为比方说,“王海打假案”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证表明这做不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适用于全国,49条应当适用于全国,但是大家都适用这部法律,作出的判决却是不一样的。王海说,我在这儿是消费者,在另一个地方不是消费者。你会发现,“消费者”这个概念成为一个关键词,如果我们的法院、我们的法官对于“消费者”这个概念的解释是七扭八歪,深一脚浅一脚的,那么就不可能保证全国同样的行为得到同样的对待。消费者很奇怪啊,消费者是什么,我到商店去买一件衣服回来穿,我当然是消费者。但是我一下子买了50000件,回来以后说:你这是假货,你要赔偿,双倍返还,这算不算消费者?大家知道,这涉及到私法的根本性问题。每一个案件,法官在他的判决中间,实际上都在解释着法律的概念。如果我们没有办法让这个国家的法官尤其是上诉法院的法官在解释相关的法律概念方面保持一致的话,这个国家不可能获得统一的法治,我们不可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平等包涵着空间意义上的平等,一个上海的法官的解释要保持跟云南的法官的解释一样;这样的平等还包涵着时间意义上的平等,一个今天的法官要保持和昨天的法官的解释的一致性,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法官对于法律关键的概念,基本的规则所作的解释的一致性的话,我们宪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法治统一原则就势必成为一句空话,那么我们目前这样的一种状态,我们似乎做不到这一点,我们的新闻法制这方面,最高法院也非常急切,他们也出台了一些个规则,比方说非常重要的一个司法解释,大概是出台于1999年或者1998年,具体时间我记不清,有感于最近涉及到新闻的诉讼越来越多,最高法院作出了一个解释说,对报纸的报道的要求是要做到基本事实的准确,但是非基本事实不能要求所有的东西都准确,这个东西看起来是要鼓励记者更加大胆的、更加直截了当地去进行批评地一种解释。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样的所谓的最高法院的解释仍然需要解释,那就是说什么叫基本事实,什么叫非基本事实,搞不清楚,至少不是特别的清楚。我们仍然需要一种解释,来使得全国都遵守这样的解释,所以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绝对不仅仅是立法创造的,而且也包括我们通过上诉审,最高法院的法律统一的功能,来使得相关的规则(法官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保持一致,我相信在座的许多同学读王泽鉴先生的著作,王泽鉴先生的著作有许多东西在解释什么,他在研究什么,研究主流的解释,一个国家,法官们对于相关的概念有一种共识,形成主流解释。每一个法官判决案件的时候都必须不仅仅遵循法律条文,而且包括这样的一种解释,这样的话才能够保持法律的统一性,我们没有这样的主流解释,我们国家法律的统一的机制,我想大家不妨去研究一下在中国怎么去保证法律的统一几乎可以说是非常的粗陋的,没有办法保障法律的统一,有一次有一位美国的法官,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叫Diana Wood(?)的一位女法官,她在中国的两个地方给法官讲课,一个是上海,一个是武汉。在上海讲课,讲完课到武汉,我正好在武汉中南政法学院的,我作为这个项目的协调人,然后也协调她和中国的法官的交流,她给中国的法官讲课,她说,我刚从上海过来,她知道湖北省高级法院的法官在下边,她说我想请教湖北省高级法院的法官们,你们是否能够常规性的研究上海高级法院所做的判决?湖北高院的法官说,对不起,实话实说告诉你,不研究,(笑声)我们也不知道他们怎么做判决,除非他的判例被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判例选》登出来,我们偶尔能够接触点,但是不是常规。Diana Wood法官就问,那你们怎么能够保证同样的事情在上海和在武汉能够同样的处理,法院对待不同地区发生的同类案件能够同样的处理,你们怎么能够保证这一点。这样一问,我们法官就不知道怎么说了。我们虽然法律上明确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实际上我们没有这样的机制来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不消说这两年越来越多出现的争夺管辖权,管辖权异议越来越多,老百姓打官司多多少少有点主客场的意思(笑声),在自己所在的城市打官司,这是主场,哟,人生地不熟到了新疆了,那是客场,为什么有这么大的问题,那是因为法官他的确可以上下其手,他可以对法律作出完全不同的解释,你还看不出来他到底违法不违法?他还引用法律条文,当然这不算甘肃的一个法官,他最后判决案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第三条的规定作出判决。(笑声)结果我们国家并没有新闻法。所以我们现在在立法和法律的解释这两个层面上,我们都没有一些非常确定的准则,让我们能够对新闻更加直接、直率地批评这个社会中一些个有权势地人物而提出框架上的保护。所以司法界在处理这样的案件的时候,往往就不知道依据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一些案子判的特别好,有些案子判的特别不好,另外我们可以总结一个规律,那就是在今天这样一种公众人物的名誉权纠纷的案子中间,好像有一个区别,这个区别就是现在看起来有一些个重要人物,政治方面比较高层次的人物,他们的案例通常是原告胜诉。刚才我举了陈永贵的,同时像鲁迅的儿子周海婴,大家知道周海婴先生也喜欢打官司,每个地方用了他爹一个肖像,他那个爸爸当然是很伟大的一个爸爸,中华民族的一个文学方面的象征,现代文学的象征,鲁迅这样的人还有肖像权,我觉得真是不可思议,鲁迅早就变成了公共财产了,大家随便可以用。当然你不能诋毁性的用,但是出版一个“鲁迅传”,封面用鲁迅的肖像,怎么会这也算侵权呢?周海婴先生就天天打这样的官司,最后就挣了不少钱。他老爹生前穷困潦倒,死后他靠他老爹来吃饭。这种东西我想我们的国家需要有一些个所谓的法律上边怎么去限定的问题,那么鲁迅这样的一个人,他是一个政治符号,是一种社会的公众人物,真正是一个很伟大的符号,那么这样的一个人涉及到案件的时候,他的后代往往能够胜诉,但是余秋雨为什么败诉,余秋雨已经不是个政治符号了,已经在政治方面没什么重要性的一个人物,他就败诉。范志毅就败诉,(其他的那些个好像…… 臧天朔曾经胜诉过,某个网站评价十大丑星,他居然胜诉,那个案例也是个非常糟糕的案例)所以你可以发现他有个规律性的东西,可以发现有些案件肯定会受到外部力量的很强有力的干预的时候,这些案例往往是原告胜诉,如果有一些个外力不干预的时候,法院可以自主地判决一个案件的时候,往往法院能够维护新闻的一种价值。新闻自由的价值或者批评的价值。我们说这是现在的一种情况,这是非常有趣的一个规律,逐渐地形成一个规律,这一点也要求我们逐渐地去推动这个国家地司法独立,因为司法如果不独立的话,我们就必然遇到这种不平衡的状态,因为一切取决于这个案例涉及到的是什么人,而不取决于法律对这样的情况的一个规定。
接下来我们要稍做一些分析,是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我们宪法规定的新闻自由的这样一种价值到底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我们知道有许多地方,大家对于新闻自由似乎有一点恐惧,总觉得新闻自由会给社会带来动荡,比方说记者看到什么就可以发表什么,可能给我们带来许多负面的东西,使得我们这个社会不稳定,经济不能够很好的发展等等,那我们要考察一下子在新闻自由这个领域中间,古往今来人们是怎样去判断新闻自由这样一种价值(对社会的价值),让我简要的说,因为也说不了太深,太深了容易出问题,新闻自由从最早的是,我想一个经典性的作家是弥尔顿,英国著名的诗人弥尔顿,弥尔顿写过讴歌新闻自由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文献,后来是约翰·穆勒,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写过一本书就叫“论自由”,其中有包涵“新闻自由”这样的论述,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其实这些自由大致上来说,都是可以合到一块儿来说的,但是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倾向于把新闻自由跟言论自由作一个区割,因为言论自由似乎就是大家这样的言说,比方我今晚在这里和大家说,一会儿你们还可以向我提问题,你们也在行使着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新闻自由不是这样的,新闻自由都是报社、电视、电台这样的有组织化的力量,这样的力量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把它理解为一种“第四种权利”,“第四种权利“就是立法、行政、司法外的第四种权利,那么成为一种公共性的权利,第四种权利这样的一个概念,最早是来自于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埃德蒙*博克,他在分析当时英国社会结构的时候,你们知道,三个等级,西方惯常说的三个等级,所谓三个等级就是国王、贵族、平民(自由民)这样的三个等级。在埃德蒙·博克那个师代里边,他已经发现,在英国,新闻界似乎已经形成了第四等级,成为了第四种强有力的社会力量,所以他用”第四等级“这个词来形容,“第四等级”这个词在现代直接被称为第四种权利,就是这样的一个概念。那么随着社会媒体的不断发达,人们发现传媒这样的东西,它对于公共权利进行了强有力的制约,不是我们单个人的言论,我们在街上喊两声不起任何作用,但是一份畅销的报纸突然发表一篇文章,形成的社会压力会非常大,大家都知道尼克松的水门事件,就是《华盛顿邮报》的两个记者锲而不舍地把这个新闻挖掘出来,登在报纸上,最后导致尼克松辞职下台,大家深刻地意识到这样地新闻本身的力量。所以大家倾向于把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做一点点区隔。那么对新闻自由本身可能带来的负面的东西,也可能邮更多的法律加以限制。我们知道现在有一点点地差别,但大致上来说我们现在地讨论还可以把三者放在一起,甚至还可以用表达自由这样地概念来说,我们是一种表达,言论自由包括各种言论,包括演说,包括我们写一点东西贴出去,也包括我们在袖子上戴一个纳粹的标志在大街上走一走,我就是要戴这个东西,怎么样!这也是言论自由。还有包括焚烧国旗,老子不喜欢找个国家,烧着玩玩儿看。这也是一种表达自由。所以自由的范围现在是非常地宽泛。

言论自由或者说表达自由最重要的价值被前人归结为以下这几个方面:

第一价值是有助于形成一种观念的自由市场,有助于我们发现真理。我们都知道我们人类非常重要的一个使命就是探索真理,这个真理表现在各个领域中间,比方说我们在司法改革方面,我们要探索司法独立方面真理何在?陈景润先生在研究歌德巴赫猜想的真理何在?一个农名在研究什么时候种庄稼的真理在哪儿?所有的这些真理都需要我们通过创造一个观念的自由市场来加以表达,人们相信真理不可能被人所垄断,被某个特定的人所垄断。文化大革命期间,我们习惯说的一句话,林彪告诉我们的,林副主席说,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那个时候我们不需要别人再思考,全国人民的大脑都没用了,你就听一个人的吧,毛主席到了晚年已经不会说话了,他只能用五个手指头这么动,然后他的侄子叫毛远新,解释说主席告诉我们要斗私批修,啊呀,大家都开始学语录,斗私批修。就是这个样子,那时候不需要有人有大脑,只需要全国有一个大脑就可以了。这是垄断真理的结果,但是我们都知道文化大革命给这个民族带来了多么惨重的灾难,所以痛定思痛,我们愈发感觉到弥尔顿所倡导的观念的自由市场这样一种价值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使得一个社会各种各样地观念都表达出来,然后能够保障这个社会决策的正确。

第二个价值体现为它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基础。一个民主的社会,一个民主的国家,需要每一个人的政治的参与,大家要热情参与,参与是一种美德,不同的政体早从古希腊开始,西方就有不少哲人研究,不同的政体它的基础条件是什么,比方说专制政体,它的基础性的条件是恐惧,它要让每一个人恐惧,你说一些话,哟,觉得不敢说。“你可不能说这样的话啊,”父母在家里教育孩子,“这样的话在家里父母面前说一说,你可别出去传啊。”啊呀,恐惧啊,恐惧。这是专制政体得以建立的前提条件,没有了恐惧,专制政体就没有办法存在下去,我有时候做演讲,口无遮拦,“口啼役患者”啊。(笑声)有一次是军队请我去做报告,我说我还是不去了吧,我别说是站着进去,横着出来。(笑声)然后他们说没事儿,我们这个将军班儿,他们对国家的事儿了解的很多,你别担心吧,他们还爱听真话,你可千万别担心。然后鼓励了我,我就去讲,讲完了以后,有一个听课的将军,说是:“贺教授啊,你讲的有些话啊,你敢讲我们都不敢听(笑声、掌声),听着都害怕。你看这是恐惧、恐惧。(笑声)。”那么,贵族政体的维持基础性的东西是荣誉,贵族政体对于荣誉有着非常深切的渴望,《基督山伯爵》里边儿,有一个军人说,这是我们涉及到贵族院的荣誉的问题,哇,一听贵族院的荣誉,那不得了,在贵族社会的条件下,贵族政体下,如果大家都不讲荣誉,那就麻烦了,这个贵族政体无法维系。而民主政体的一个最重要的条件那就是美德。什么叫美德?什么叫公民的美德?我们知道最根本性的东西,那就是我们要参与政治,我们要用我们的言论,我们各种各样的表达,来去知道这个国家是我们自己的。所谓的真正的“三民主义”,民有、民治、民享。这个东西跟现在说的那个什么“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是不一样的。那么,它本身是人民自己的国家,如果我们人民出现了一种政治的冷漠,我们对政治问题已经不感兴趣了,选举我们也不参与。然后公众的演讲我们也不去,反正跟我们是没关系的,这时候,民主政体就死掉了,所以必须鼓励一种政治的参与,而最好的政治参与是什么?就是我们对于政治事务自由地发表我们的观点,阐述我们的看法,这是我们民主政体的要求。所以在一个民主政体下,言论自由几乎是天经地义、题中应有之义,没有了它就没有了民主,这是言论自由的第二个价值。

第三个价值,社会稳定。它能够强化社会的稳定性,我们都知道一个自由的社会里边会出现一些个让人感觉不舒服的事,比方说游行示威,在街上游行,交通要管制了,大家感到不舒服。领导人被骂得狗血喷头。天天白宫前面有人在喊口号,“打倒布什”,没有哪个人愿意听打倒自己的,有人还扔点西红柿、臭鸡蛋,英国的议会前面天天有人在特辟的一个区域,天天在那里游行,旁边有两个警察在那儿维护秩序,有时候我们也觉得挺尴尬的,我们国家就是我们来了客人都非常的接待,然后不允许任何人游行示威。其实西方国家领导人他们看到游行示威倒觉得挺正常的,看不到反而觉得不正常,这都是大家观念的差别,那么这样的一种,甚至有些更局部的、更麻烦、更严重的动荡,但是这样一种小的动荡,恰好预防了大的动荡,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杰弗逊,说过一段话,非常的好,他说:人世间我们的社会中间经常出现的这种局部的动荡,他是我们和谐的人类社会的一部分,正好比是暴风雨是和谐的自然的一部分,我们不可以想象这和谐的自然里边没有了暴风雨,我们也不可以想象一个美好的民主社会里居然没有这样的局部的动荡,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说法,甚至我们还可以考虑到这样的自由权利的行使过程中间,一个社会也许很难做到真正的完美,言论自由必然带来一些讨厌的东西。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里边进行过这样一个问题的分析,这个问题特别值得我们去反思,他说,有人经常想,我们能否享受言论自由的好处,而不承担它的代价,那就是我们只要求好的言论都能够发表出来,大家畅所欲言,但是糟糕的东西没有。什么一会儿刘晓庆又离婚咯(人家根本没离婚,小报上的东西,大家快来看,北京地摊上的报纸,前些年特别多,现在少了),什么赵忠祥跟饶颖咯,高峰的私生子问题又来了,天天搞这些名堂,你会觉得这个社会啊,言论自由的代价是不是太大了,还有色情,色情这种东西,现在我们的网络已经有这样一个很大的麻烦了,像新浪、搜狐这样的网站都经常有这样的成人笑话,你一点击,哦哟,里边好黄哦(笑声)。我有时候特别担心我儿子,我说你可别再上网了,那网络太可怕了,里边有大老虎。这东西你说怎么办,怎么遏制的住,怎么办,没有办法,无论是这个一定程度的色情、一定程度让人感觉到难堪的言论,这都是我们追求言论自由过程中必须付出的代价。托克维尔讲,有人想只享受好处,不承受代价,那就是我们想象的最美好的状态,但是你会发现,你迈出的第一步已经跨到专制的地方去了。也就是说你想把这个社会中间那些令人讨厌的东西给去掉的时候,我们没有办法再有任何新闻自由,这中间没有过渡地带,我们本来以为我们可以找到一个中间状态,但是这个中间状态是没有的,这是托克维尔所表达的最意味深长的、最值得我们反思的观点,也让我们知道,这个社会是这个样子,你要享受言论自由的好处,你就要承担它的代价,你就要忍受公众人物天天被这个嚼来嚼去的,这点儿什么事儿都搞的没有人不知道。这没有办法的事情,那么他的好处是什么?甚至我们批评领导人,有些批评完全是侮蔑、不实之词,但是它批评了,大家就觉得很开心。美国的那个电视节目里边类似于《实话实说》或者“有一说一”的那种类型的节目(笑声),那个主持人一上来就拿总统开玩笑,一上来就快是埋汰总统,那个克林顿总统出问题的那段时间,(我看了一期)那个主持人一上来就说,你们最近有看报纸吗,最近报纸上有一个故事,第一夫人希拉里最近到天堂上去参观了一下,到了天堂上以后看到天堂上一些解说员说这个屋子给她参观一下子,结果到了这个屋子里边结果发现墙上挂了许多钟,然后希拉里夫人就问这个钟是什么意思,说这些钟每一个都代表着凡庭间的一个重要人物,然后说是为什么这些钟有些跑的块,有些跑得慢?那解说员说是,哦,跑的慢的都是生活非常检点严肃的人 ,跑的快的都是出轨的人。(笑声)那希拉里说,那我丈夫的钟,克林顿总统的钟在哪儿。他说,哦,你问克林顿总统的钟啊,被上帝拿去当电扇用去拉。(笑声、掌声)这种节目很受欢迎,我说克林顿啊,他们夫妇也在家里边看,看的这个的时候心里边真是……北方说要多撮火有多撮火。但是政治家没有办法,只好忍受。最大的好处是什么。它把老百姓对国家领导人的怨恨都给宣泄出去拉,你看它都帮我说话,这个人是该骂。骂完了以后再看到这个人,他觉得挺顺眼的。(笑声)更不必说新闻不断地去把官员们试图掩饰的事实加以揭露,我们常常想一个国家的兴旺,我们说人民监督政府,我们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叫人民共和国,我最近提出来把“人民法院”的“人民”给去掉,还引起轩然大波。因为触动了我们老百姓的一个敏感的神经,我也承认可能这个问题有点提出来了太早了点。那么我们这种平头百姓,我们怎么监督政府?走在白宫前边,你怎么监督政府?我们监督不了,现在政府越来越复杂,他搞出来一些技术化的表格,比如说某个预算,我们这种不学财会的人,我们怎么能够判断出预算合理不合理、支出合理不合理?最后具体的每一笔花销你怎么去审查?你不懂专业,你审查不了。但是媒体能够帮助我们,新闻界那真是保持一种非常高度密切关注的状态,而且媒体有专业的记者,他会告诉你,他会揭露相关的问题这样的话,就使得这个国家所有的被掩饰的事情都能够及时的被揭露出来。官员们可以说也没有办法。他们没有办法阻却这种揭露。公众人物条款使得他们必须要提出来实际恶意的证据,他们提不出来,只好忍气吞声。不断的被揭露,这种情况使得官员们不敢做恶。大家知道,克林顿总统做律师的时候,在小石城做律师的时候,有一点点偷税漏税的事件,结果被扭住不放。司法界扭住不放,新闻界扭住不放,那么点儿小事情,跟莱温斯基那种事情,在我们这儿不过体现了无产阶级革命家浪漫情怀而已(笑声、掌声)他们独立检察官,好家伙,不惜动用联邦经费5000万元,花费5000万美元,来追查这样的在我们这儿是小事儿的事儿。然后媒体天天爆炒,然后最后的结果是什么?他使得在那个国家里边官员们不由自主地成为了孔繁森,不可能成为王保森(笑声)你怎么可能腐败呢?你一点点小事儿就被揭露出来,你还可能做大吗?你可能像成克杰那样上千万吗?你可能像某些个人(我不说了)……,不可能啊。美国的官员并不见得比我们的官员素质高,他们素质肯定比我们低,因为他们不学三个代表(笑声、掌声)但是他们的廉洁程度从哪儿来的。新闻自由里来的,从司法独立来的,没有这两者的话,是不可能保持一个高度廉洁的政府,保持一个富有效率的政府,保持一个公正的政府,那么正是这样一种不断的揭露导致官员谨小慎微,这个社会就不可能发生大的动荡了社会就稳定了。人民对政府的满意度也就提高了。你看,我老说克林顿,克林顿被揭露的那么厉害的时候,民意指数还达到了6成,政府的威望。托克维尔说过一句话,这是我今天答辩的时候,我从我们的博士生的一篇论文里看到的一句话,说得非常好,正是因为在英美国家,司法权受到陪审团的严格的限制,反而提高了司法权的地位,让司法权变的更加有力量。没有哪个国家,法官像英国像美国的法官那样强有力。原因就在于他被陪审团分割了一部分的权利,受到陪审团的制约,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说:有时候,反而你让人民拥有更多的监督的权利,人民可以自由的揭露那些腐败的现象,反而能够提高一个政府的声望,让一个政府更加有能力,有更大的动员能力来使得一个国家向前迈进,让一个国家的经济得到有序的发展,让一个国家的社会秩序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稳定压倒一切,但是不让人民说话,永远获得不了稳定的社会秩序。(掌声)这是新闻自由的第三个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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