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攘外必先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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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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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攘外必先安内
所跟贴
攘外必先安内
--
Anonymous
- (938 Byte) 2005-4-19 周二, 下午12:09
(738 reads)
bysta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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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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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937
经验值: 20439
标题:
几点反驳
(262 reads)
时间:
2005-4-19 周二, 下午2:22
作者:
bystander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骂”跟“恨”没必然关系。母亲骂儿子就不是出于恨,而是爱的表现。
(二)每个人都有思想自由去“恨”或“讨厌”自己觉得反感的东西,只要不付诸行动,并不构成罪。
(三)所谓hate crime,通常是指对某个社群,例如黑人、女性或同性恋者的公然侮辱。个人间私下的“口角”,通常不构成罪。但如果你以书面或公开形式造谣或辱骂某人,对方便可能会控告你“诽谤”(libel)。
(四)对公众人物的责骂,除非牵涉刻意欺骗或造谣成分,否则很难构成诽谤罪。
(五)骂领导人则比较复杂,在某些国家可以是滔天大罪;但在言论自由得到保障的国家,却被认为是一种基本人权。
(六)网上讨论,大家摆事实、讲道理,何需作人身攻击?对人不对事的指控(ad hominem arguments),一般都没有说服力,只会破坏理想讨论的原则,惹人反感。
作者:
bystander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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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老by,你咋认真了尼,这小子是搞笑阿,他从来就疯疯癫癫的
--
信天翁
- (0 Byte) 2005-4-19 周二, 下午7:20
(175 reads)
老白撕蛋德,坚决反驳你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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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木丁
- (435 Byte) 2005-4-19 周二, 下午5:01
(230 reads)
老断木,钉:请侬老实狡怠,侬是不是半夜梦游不孝鑫在楼下偷了俺D闲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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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国鑫
- (223 Byte) 2005-4-19 周二, 下午9:14
(217 reads)
蒋公手令: “攘外必先安内”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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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国鑫
- (96 Byte) 2005-4-19 周二, 下午9:17
(23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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