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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给小安子和老马提个有效地制裁李洪宽海盗行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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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给小安子和老马提个有效地制裁李洪宽海盗行为的建议   
所跟贴 其中一/二/四条还需斟酌,发起人最好是温和中间派. -- Anonymous - (266 Byte) 2005-4-05 周二, 下午11:16 (12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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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N,所见有理,特别是侵入信箱一说,不过,那第四条似乎不能成为盗窃犯的借口, (117 reads)      时间: 2005-4-06 周三, 上午12:2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当年美中日报盗印故芦笛文章就是这么诡辩的,我指出,办杂志和报刊与网友在网上转贴实质完全不同,哪怕是网刊也不能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刊载,更别说是擅自加以编辑了。是文明人都知道这起码规矩,当年老洪见到有人以“山西人”名义转贴的芦文,发表后知道我是作者,还特地上门来给我稿费。

反面例子也有的是。例如有人把弈豹的文章贴到多维的大家论坛去,多维观点以为是他自己贴的,便选刊了那文章,不料弈豹打上门去,吓得多维赶快认罪道歉,以后编辑在坛子里看中网文,都要先问一声:这帖子是你自己写的还是转贴的?世上只有李洪宽那种流氓,才会不知认罪,反而侮辱受害人,还沾沾自喜。

我哪里不温和中间了?什么时候激进过?细细。既然如此,你来发起吧,我看你很温和可亲:)老道第一发起人,你第二,小安子是没指望了,这家伙只会虚张声势,要来真的就软了。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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