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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谢谢非文人的说明,现在的法律比较完善,明了也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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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谢非文人的说明,现在的法律比较完善,明了也实用。   
所跟贴 不对,你说你只有对“法庭规则”的解释权, -- Anonymous - (20 Byte) 2005-4-01 周五, 下午12:09 (91 reads)
邋遢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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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经验值: 18456


文章标题: 正是。 (95 reads)      时间: 2005-4-01 周五, 下午12:59

老道认为法庭规则第二款“法官受理按下述原则”只有(1)删帖案和(2)封名案。这部分是非常清楚的。

实际上,老道唯一能够找到的“解释”权,只出现在第七款的“小额法庭”的(二)里头。老道的解释是它乃是针对“不足1000字的被删主帖”而设的。

这恐怕不能当为“解释”任何申诉案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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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法道,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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