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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美国法律为何要给一个已结新欢的前夫结束前妻生命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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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请教:美国法律为何要给一个已结新欢的前夫结束前妻生命的权力?
所跟贴
还是俺们中国人的做法更符合人性:离异了,就是外姓旁人,自动失去发言权。
--
Anonymous
- (0 Byte) 2005-3-27 周日, 上午5:42
(70 reads)
南京老右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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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No,他们木有离婚。
(77 reads)
时间:
2005-3-27 周日, 上午5:57
(内容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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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那厮已再婚了吗?
--
羊倌儿
- (0 Byte) 2005-3-27 周日, 上午6:04
(77 reads)
他是和一个女人有了2个孩子。
--
南京老右
- (54 Byte) 2005-3-27 周日, 上午6:08
(109 reads)
火狐还是火候不到。害得俺下面连续出错 -- 要说的是不该说是“决定”把
--
苗仁
- (66 Byte) 2005-3-27 周日, 上午6:53
(92 reads)
不能说是
--
苗仁
- (0 Byte) 2005-3-27 周日, 上午6:45
(81 reads)
对,俺木有找到适当的字眼。
--
南京老右
- (0 Byte) 2005-3-27 周日, 上午6:51
(81 reads)
不能说“决定”
--
苗仁
- (0 Byte) 2005-3-27 周日, 上午6:46
(87 reads)
你们大美利箭国真tlld一笔胡涂账,嘿嘿嘿
--
羊倌儿
- (0 Byte) 2005-3-27 周日, 上午6:17
(7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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