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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法官05-03-25号通告:《RE网友-斑竹02封名案》开始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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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官05-03-25号通告:《RE网友-斑竹02封名案》开始答辩   
所跟贴 法官05-03-25号通告:《RE网友-斑竹02封名案》开始答辩 -- 邋遢道士 - (337 Byte) 2005-3-25 周五, 下午11:38 (3874 reads)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文章标题: 几件事 (2461 reads)      时间: 2005-3-26 周六, 上午2:30

作者:RE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第一,请法官大人同意我第一案中就向法庭提出的申请,法庭未曾驳回的要求。那就是把我第一二案所涉及的帖子的正确时间以及跟贴时间发还。根据坛规,现在看,时间已经是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焦点。请法官起码把我第一二案中主涉的帖子的上贴时间清楚通知我。这个要求是基于对法庭的信任,不至于在时间上动什么手脚。

第二,“为了保护本法庭的尊严,本法官特别提醒原告,必须遵守答辩时禁止牵涉无辜第三者的告诫或重复与“封名”无关的帖子内容。”

法官这个告诫没有具体规范,没有操作性。我希望在申辩中涉及
到斑竹请把话说明 -- RE - (299 字) 2005-3-10 14:23:05 (110 reads) [582544]
此贴内容。理由为斑竹判断此贴违反隔离,而我认为此贴根本未曾违反隔离,尤其是在当时情况下未曾违反隔离。此贴绝对与封名有关。请法官事先审查该贴,提出该贴中何处不得显示,何处得以显示。省得我牵掣了无辜的第三者。呵呵。

第三 关于程序不清的询问,请直接提出问题要领,不许添加任何臆断或制造节外生枝的指控话题。

请法官明确此限制的范围。 何为臆造和制造节外生枝的指控话题? 法官如果不能明确这个范围,则我很难避免就程序提出问题时超出这个范围。请法官就该点更加详细的说明,以便我可以遵守。





作者:RE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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