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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明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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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答明心先生
所跟贴
老芦,你已经在讨论法律问题,那自然要以无罪推定。
--
Anonymous
- (286 Byte) 2005-3-02 周三, 上午1:51
(142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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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经验值: 519217
标题:
行了,那我自动停火,从此再不在此坛对法轮功口出不逊
(143 reads)
时间:
2005-3-02 周三, 上午2:39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如果忍不住,就到别的公共论坛去大放厥词,让那儿的人为我这匿名写手承担责任,如何?那似乎就是你的主张吧?
恕我直言,您的观念混乱已极,竟然飞跃到无罪推定上去了。请问我怎么个有罪推定法?我并没认定对方一定会告本网站,即使告,那也是人家行使公民权利,算什么犯罪?我所作的,不过是鉴于前车,怕人家告网站,请明心先生承诺不对网站做法律报复,以解除我的恐惧心理,能够畅所欲言,这究竟有何过分之处?难道这是对对方的侮辱?如果有谁要我作此承诺,我一定会作出,因为我并无这种打算,这种要求并不会让我觉得难堪。
你说的很对,我“自己如果控制不了自己,如何倒请别人做出承诺,担负责任,是什么道理”,可惜这就是网上的无情现实阿。正因为是公共论坛,大夥儿畅所欲言,只受坛归约束,但坛规并不能制止伤害他人,于是便造成了“文”与“责”在事实上的分离。别人要报复,最容易的就是抓住跑不了的庙,那就是网站,君不见余大郎已经一而再、再而三地捏过这个七寸?
所以,还是我说的那条,是人都会考虑到那实际后果:如果法轮功真的恼羞成怒,要报复的直接对象当然是真名实姓的法人代表。到时难道“咱老百姓真”之类的匿名写手会挺身而出,去支付诉讼费用?
你指责我态度不恭敬,很有道理,因为我无法恭敬,那是对方的狂妄引出来的。在他们看来,他们就是神的代表,干出来的所有世俗行为都是神的意愿,可以任意“销毁”不合己愿的人事,这我哪受得了?当然要巧妙地冷嘲热讽。
您现在看不见对方的僭妄,却要我“小心谨慎地提出疑问,并怀着道歉万分的态度,才是应有的文明举止”,太过于“春秋责备贤者”了吧?请问我为何要道歉?有什么做得不对的地方么?莫非因为我没有“小心谨慎地提出疑问,并怀着道歉万分的态度”,明心先生就可以拒绝我那合理的请求,而您也可以出来反对,丝毫不用考虑实际后果?
至于“霸道”云云,是我没引用您的原话,偏离原意,在此道歉。但您说我将这论坛当成自己的,要老狼出来claim那产权,似乎既无事实根据,也很不妥当吧?您就没想过此举对我和老狼之间的朋友关系会起到什么副作用?
其实,正因为这是公众论坛,不是我的论坛,我根本也就约束不了其他人,所以那建议停止讨论,无非是想请明心先生承诺不要报复的铺垫而已。现在他既然拒绝作出这在我看来毫不困难而且合理的承诺(请注意,我请求的是他不要告毫不相干的网站,并没有请求他不告我本人,这完全是两回事,告网站是迁怒行为,毫无道理,而我本人当然承担文责,包括法律责任在内。所以,我坚持认为,这请求完全是合理的,是对常识的尊重),而您本人剧烈反对这一请求,同时又拒绝承担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我只好独善其身,为求良心安宁,此后不再在此说法轮功半句坏话,跑到别的“公众论坛”去行使我的神圣言论自由,包括巧妙挖苦讽刺的自由。
这就是我的最后发言,相信这决定是我能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最明智的决策。您如果还有不同意见,恕我不再发言了。谢谢!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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