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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且看任不寐先生的惊人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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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且看任不寐先生的惊人无耻!   
安魂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文章标题: 且看任不寐先生的惊人无耻! (437 reads)      时间: 2005-2-19 周六, 下午3:00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安魂曲先生:

1、本站关于删贴的原则的公告早已在论坛宣示(《关于删贴规则告网友》),因此没有特别一一针对每个网友都再发布一次。

(安魂曲评:“不寐论坛”的“删帖规则”就放在论坛之上显著位置,本人特附于本帖之后,大家不妨仔细阅读,看看能不能找出删除本人几个帖子的任何理由来)


2、阁下的文章对个人的评论所使用的语言属于本论坛一直拒绝的。我们一直将删除恶言相向的文章(“无论谁骂,无论骂谁,都不行”)。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事实上不只你的文章删除了。类似的文章我们都删除了。我们不能对你例外。如有的没有删除,请提醒我们。

(安魂曲:也请大家仔细阅读我转发的评论“诉中国政府破坏环境状”帖子的文字内容,看看其中是否对谁“恶语相向”了。

另外,大家不妨去“不寐论坛”看看,其中有多少对其他人尤其是大陆官员、学者“恶语相向”的文字内容。。。甚至就连我这个被删帖批评的“诉中国政府破坏环境状”本身,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要比我的跟帖评论“骂人”厉害多了---可见所谓“无论谁骂,无论骂谁,都不行”根本是一句狗屁,应该改成“无论谁骂我任不寐和我任不寐喜欢的人,都不行”才对!)

3、本论坛不参与任何关于“中国人权”事件的讨论,这是我们的小规则,可能与您的言论自由大义名份有冲突,但请允许我们自己有一点亚规范。换句话说,这是我们的权利。至于你因此认为我们不“自由”了,因此您打算满世界揭发、批判等等,那是您的自由。

(安魂曲评:这就更有趣了:第一有关“中国人权”事件的讨论,任不寐自己还曾在事件之初跟张三帖说什么“民运需要道德重建”呢。。。怎么今天为了给自己删安魂曲帖找理由,任不寐却说什么“本论坛不参与任何关于“中国人权”事件的讨论”了?!

而且议报自己这两天还把某些人要求中国人权重新接纳辞职理事的公开信放在签名网显著位置,怎么“议报论坛”自己却“不参与任何关于“中国人权”事件的讨论”啦?!大家评评理:这不是不要脸么?!

更何况:既然坛规摆在那里,就没有理由坛规之外突然另立所谓“小规则、亚规范”。。。这样随心所欲限制他人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言论自由,就和中共打着法治名义却让中宣部禁止传媒涉及某类报道一样性质----值得注意的是:标榜“自由平等博爱宽容民主”的任不寐先生,在这么用中共式理由自打耳光的同时却比中共还要惊人地理直气壮(中共还不敢公布自己的内部“舆论导向”呢)。。。可见说某些人比中共还要无耻并不过分。




谢谢您光临并祝您周末愉快。

(安魂曲评:就在任不寐先生说这句场面话的同时,他不仅封了我的笔名、还禁止了全部新笔名注册。。。多虚伪多阴险的一个人!

不过任不寐先生大概忘了:安魂曲在网上也不是吃素的,就凭你任不寐刚出国为了不打工就拼命作民运秀这两下三脚猫的功夫。。。你绝对欺骗不了世人多久。从今往后,你任不寐的任何作秀把戏,都不可能再象以前一样愉快地玩下去,因为我已经决定奉陪你这种人物到底。:))

本站版主
2月18日

(安魂曲评:一个人虚伪到了极点,就不仅自己在自己的论坛也不肯用“任不寐”这样的笔名,却偏要掩耳盗铃叫什么“梦里白花”,以为别人不知道他就是任不寐似的。。。这落个款也不敢署名“任不寐”,却来个什么“本站版主”。。。问题是就冲这“司法解释”的水平,我敢说中文网坛99%的斑竹都会以你为耻的。)

附:“不寐论坛”《删帖规则》以及本人被删的一篇据说“骂人”帖子(其实其中最重的骂人话就是“作秀”,而且没有点任何人的名字)

下列帖子将由管理人员酌情删除:

1. 在讨论中使用粗俗肮脏语言进行谩骂侮辱的;
2. 缺乏理性讨论诚意,大量发短贴或进行空泛口号宣传的;
3. 相似或相同内容反复上贴的;
4. 纯粹测试,淫秽色情,广告宣传的;
5. 散布他人隐私,模仿他人的网名(如在别人的网名前后加用标点符号等);
6. 恶意组织以普通笔名冒充群众攻击“议报”、“议报论坛”和“21世纪基金会”的;
7. 禁止纯法伦功宣传或批判的帖子的;
8. 擅自透露网友真身隐私的;
9. 短时间大量上贴的;
10. 模仿版主,擅自给网友发黄牌红牌的;
11. 无法阅读的;
12. 纯粹测试的;
13. 贴者或作者本人要求删除的;

注:一个贴子被删,其所有跟贴也将被删

XX:

如果此事真的能进入法律程序而不仅仅是在纸面上秀秀,我不仅参加,而且可以提供个人协助、捐款支持等。。。但如果只是发这么一篇东西表表态,在我看来虽不能说是毫无意义,至少也是政治做秀和突出个人痕迹太浓---事实上,如果要把相关的道理讲清楚,完全可以通过签名抗议等其他手段,没必要采取这样的诉讼形式。

如果这样“诉讼”能解决问题,那么中国的事情早就解决了,六四死伤那么多无辜、中共迫害死那么多平民,到那里也可以诉讼,也更有理由诉讼。。。还何必等到今天?既然明知这样“诉讼“不解决问题,甚至明知自己不可能象法轮功一样真的到一些小国家起诉来点真格的,又偏要这么公开表态,那么在我看来就是典型的做秀了。做秀本来没什么不可以,但这样做秀也未免在普通人看来太闹剧化了一些,客观效果不会有什么好处。

还有值得注意的是:类似这种以环境破坏为理由把中国政府告上国际法庭的做法,并不容易得到一般中国人的理解-----即使要告,这类中国环境自己的事情也应该我们中国人自己开庭审理,不然的话就好像我们身在海外特关心地球似的,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去告其他国家的工业污染呢?为什么不管小布什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呢?尤其国际法庭管辖中国的环境污染,到头来依据还是得回到中国政府自己签署的一些国际协议上。。。这样最后这件事情归根结底还是只能外交解决,国际法庭不可能也不会去管辖。。。

说白了,即使要找一个理由去起诉中共,也不应该找环境这样的理由,人权的理由多的是,而且更有道理的多。如果要在政治上挑战中共,那么也应该关注更值得关注的一系列问题,比如反分裂法、大陆矿难等等。。。为什么要突然对环境问题咋咋呼呼,好象大家一觉醒来看到京都议定书生效一下子都忽然成了激烈的环保人士、绿党成员、意识到自己过去十多年甚少就此问题抗议中共了呢?

从具体文字内容来说,这份文件也是自相矛盾:既然要向国际法庭起诉,就绝没有理由去反复强调中国政府自己的法律,更没有理由提前把相关诉讼证据(比如中国政府自己的文件说法)全部公诸于世。。。如果真的要搞诉讼,那么每一个署名原告除了签名之外,更要为这场官司做出实在的贡献承诺----法律起诉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岂能一干人自己公开声明要参与一场重大诉讼,最后大部分人却不了了之(这是必然的,因为参与人甚至连协调的机会都没有多少)的道理呢?

反观法轮功之前的一些诉讼,基本上都是说到的同时,法律程序也已经开始。。。而且法轮功诉讼从来没有去公开征集签名参加什么的,却总是以一个组织或团体或少数真正可能积极参与的人作为原告。。。所以法轮功的诉讼才最后多少会有些结果。相比之下,今天的这份文件给我的感觉却不是真要打官司,不知各位是否起码了解清楚:这样的诉讼哪个法庭可能受理?又是否需要聘请相关律师呢??

总之,我支持实实在在的民主运动,却坚决反对虚张声势、突出个人的政治做秀,尤其反对那些在旁人看来做秀痕迹特别明显、只会客观伤害民运形象的政治秀-----做秀如果能起实质作用,中国十多年前早就民主了,还用等到今天?

安魂曲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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