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某些中年人们怎么了?——读狼董发言的笑忘录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某些中年人们怎么了?——读狼董发言的笑忘录   
所跟贴 问题 -- 狼协 - (130 Byte) 2005-2-07 周一, 上午11:03 (103 reads)
大阿官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致尊敬的狼董    ■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 (78 reads)      时间: 2005-2-07 周一, 下午12:24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您老去年在几次争论中,谈管理团队及总版主之设置时,解释过有关程序的,您忘记了,我可没有:)

请问,总版主的功用是干什么的?

根据您老的解释,如果原来与我贴有关的执法者是一般斑竹,那么应该先由总版主来调解。调解无效,然后可向陪审团申诉。

我不知道涉及我的争议贴有关的执法者是谁。在我向斑竹提出询问后,也没有版主告诉我,那个版主是谁?在此情况,请问,总版主是不是失职?

如果原来与我贴有关的执法者就是总版主本人,在程序上是不是应该有管理团队中人来提示一下,为了避嫌,请直接向陪审团提出仲裁申请。毕竟,我根本不知道涉嫌版主是否就是总版主!

从一开始,我就是按照您老解释的游戏程序进行的。我认同您老去年的几次说明——按步骤来。可为什么我真按步骤来,您老反而示意我摆脱制度与管理设计步骤而直接向陪审团兴讼呢:

“你孜孜不倦的引了这么多,但是根本就没有涉及一点:你遇到这种你认为的“不平”的时候,有没有试图诉诸于独立的司法体系?”

您老并没有——至少我没看见吧——声明您老去年对本地管理程序的解说无效啊?

晚生不敢说比您老更懂英美法,但“独立的司法体系”是就不要程序了吗?

而且即便如尊意——直接要向您所谓“独立的司法体系”提出诉讼,我也得知道被告是谁,好起诉啊,可我向诸位版主提出质疑,为什么没人告诉我是哪位版主干的?不知道那位是谁,您老是暗示我起诉管理团队全体吗?

最后,您老孜孜不倦的点拨了晚辈,可“根本就没有涉及一点”:

您老去年以最高解释权威身份解释的诉讼程序是作废了吗?:)


兴讼,阿拉是认真的。如您老在百忙当中再能有以教我,一经明示,晚生一定诉诸“独立的司法体系”。

祝商祺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1.597608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