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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武汉证券:庄家魏武留下120亿窟窿了无踪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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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草:大陆股市还有戏吗?再听你预测一次。 -- 六者 - (0 Byte) 2005-1-09 周日, 下午8:53 (74 reads) |
草庵居士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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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目前,中国股票市场已经突破去年的心理底线,1300点,到了一千二百多点.中央政府的"国九条"已经失去了作用.
更为可怕的是,在最近,《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于2004年12月15日出台.这个出台的政策原来想振兴股票市场,但以本人的结果看,将对中国百姓和股民以最大的心理打击.
自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于2004年12月15日出台后,上证指数就从1307点跌至12月31日的1266点,几家欢乐几家愁,愁的是高价持有二级市场流通A股的中小投资者,乐的是那些持有大量低价待涨的非流通股的股东、穿梭于各大拍卖行囤积非流通股的投机客和接受委托从而收取手续费的券商们。市场最担心的就是非流通股老虎出笼,《规则》的出台,无异于把笼子的栅栏抽掉几根,不难预料,事情演变的最终结果,是某一天突然发现,“老虎”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已经悄悄出笼了,摆在投资者面前的,将是低廉的非流通股价格与高位的流通股价格硬接轨。
尽管制订〈〈规则〉〉的两所一司的负责人解释说:“非流通股依法转让不通过交易所主机对转让双方价格进行撮合,不是非流通股的变相流通,也不因转让行为改变股份的非流通性质”,但是〈〈规则〉〉提高了非流通股的流动性,“股份持有人或受让人申请出让或受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从先前的5%下降到如今的1%,转让门槛的降低,意味着流动性的提高。在影响股票价格的若干因素当中,“流动性”这一因素是有价格的,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在价格上有天壤之别,原因就在于此。〈〈规定〉〉单方面提高非流通股的流动性,等于变相提高了非流通股的价格,流通股的流动性优势就会被削弱,直接损害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违市场“三公”原则。
放宽对流通股转让的限制,容易助长这个市场的投机行为。只要非流通股份增加一丝流动性,它的的资本溢价便会立刻体现,也正是带着这样的预期,非流通股价格就会水涨船高。早在2001年以前,因为市场预期法人股问题会继转配股之后逐步解决,于是法人股被认为是继股票认购证、转配股之后的有一大暴富机会而被暴炒,象申能的法人股价格被炒得几乎接近流通股价格了。2001年9月30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场外交易因交易火爆,易诱发金融风险而被证监会叫停。如今面临全流通的预期,与流通股相比显得物美价廉的非流通股市场会不会重演2001年的历史,也就不言而喻了。〈〈规定〉〉“股份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让人就其所受让的相同股份再次进行转让的申请”,T+30天,锁定期限太短,如果投资一个上市公司的股权,并且数量较大,短短三十天根本不是投资的体现,而是投机,这么短的锁定期无疑为频繁转让的投机行为大开方便之门。
在国有股减持尚无妥善解决方案出台之前,非流通股的转让实际上是与民争利,结结实实地粉碎了二级市场投资者获得“补偿”的梦想。非流通股的净资产溢价都是首发、增发和配股时二级市场的流通股股东贡献的,提高非流通股的流动性,等于缩减了两者的流动性差距,削减了A股的含权价值,造成市场向下寻求价格中枢,二级市场投资者一方面要遭受股价继续下跌的损失,另一方面,非流通股几经转让,原来的持有人已经高价套现,冤无头债无主的,流通股股东找谁去要“补偿”?
非流通股转让的开闸,对于二级市场的存量资金是釜底抽薪。对于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注重于长线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来说,会部分放弃对二级市场的投资而转向于非流通股市场。这些长线资金注重于分红回报,投资非流通股获得的红利跟流通股是同等的,那么他们有何必要介入高价的二级市场?非流通股市场尽管流通性差一些,但价格优势明显,还能抢占非流通股在若干年后实行全流通的先机,可谓一举两得。
由此可见,〈〈规定〉〉的出台,初衷是整顿和规范场外交易秩序,但是在客观上却会造成对流通股股东的巨大伤害,〈〈规则〉〉的配套细则尚未出台,但愿管理层能通盘考虑其中利弊。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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