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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赏云儿的合力精神,质疑云儿的单线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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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赏云儿的合力精神,质疑云儿的单线思路
余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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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赞赏云儿的合力精神,质疑云儿的单线思路
(405 reads)
时间:
2005-1-04 周二, 下午2:37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高光明一向批我形像思维有余,逻辑思维不足。
今日读云儿帖,我觉得她微观战术单斗有余,宏观全局协同不足。
过去,人们批中共专制为“全能主义极权”。
咱们不说党政军工青妇,不说普天单位无非党营,不说报刊电台电视台,
不说公检法人大政协.......单说户口制、
档案制、粮油票制,便把宪法的公民“迁徙自由”变成了彻底的狗屁;
变成了收容、劳教的理由;变成了退党就是死路,打成右派便成了贱
民,变成了一旦劳改释放反而无法在这社会立足生存-你在精神上受
整个社会排斥歧视的同时,会发现物质上更寸步难行:哪怕你有钱,
你住不了旅馆进不了饭馆甚至买不到车票,所以你也就马上变成了
无家可归的盲流,被收容被强劳,进一步又成为专政的对象。
中共对社会的全方位专制,使得任何人一旦被单位“开除”,最好的
去处还是劳改农场工厂。这种奴隶制是对德意志第三帝国的超越。
自从邓氏采自由市场经济的改革以来,我们看到上述情况的全方位松动-
因为从根本而言,计划经济是共产专制的基础。因此在此意义而言,
各部门各系统,只要都能以“敬业”的精神,在遵循普世价值良知的基
础上,在各自“战线”上努力挖专制墙角不止,都是大好事。
云儿对法院单线疾进的呼唤,正是符合这种合力精神的,所以值得赞赏!
但正象我前时写了一半的文章所说的:
毛时代是“正题”,邓江时代是“反题”,现在胡温要搞“合题”。
胡温新专政,正在全方位向左转,向毛路线倾斜。我现在不说结果会怎样,
只说这件事给包括志壮坚信马义及无产专政的高光明在内的大家,
一个沉痛的教训:
那就是某条“战线”不管它走得有多远,只要一党专政没到质变的临界点,
社会法西斯还是可以在一个早上覆辟的。
但胡锦涛否定三权分立,正是搞的“邓的凡是”。
不要平衡制约,自然反对分权。不能分权,哪有司法独立?
没有司法独立,遑论“法治”?!
在一党专政前提下,连治集团性腐反制度性贪,都是痴人说梦!!
在六十年代的大学政治辅导员的心中,他还是牧羊人,而人民是羊群-
这就是从“新三民主义”到“依法治国”的基本定位和立足点:
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中国的当然统治阶级,是“社稷”。
这是符合马列原教旨的:
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这就是“法”。
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阶级是要党来领导的,党通常是由百把个领袖
构成核心的。所以,党中央、中央政治局的意向即为党的阶级意志,
当然要上升为国家意志。换言之,党的意志经过包装,经过人大、政协
等橡皮图章背书,即为国家意志的“法”。现在我们看到,胡温正把
毛邓时代的镇压经典、镇压“案例习惯”,变成常规,进一步升级为
“成文法”。一句话:在一党专政又坚持马列的流氓国家,党大于法。
既如此,法院独立说,岂非与虎谋皮?云儿的兴奋不是只维持了一天,
就灰飞烟灭了吗?呐喊法院独立,还不如要求取缔共产党的“政法委员会”!
结论:经济自由、司法独立、政治民主,必须齐头并进。
其中,政治民主是纲,其它是目,关系不能颠倒;而单线独进则必败。
怎么办?还是要以云儿的精神鼓吹“各线”奋进,
但千万不能有云儿的局部盲目乐观。
要明唱和平转型,暗备社会大革命......
要以最大的灵活借助合力外力的杠杆,
绝不能再错失历史已摆在大家面前的支点......
[附云儿原帖]
云儿 法法法---向牛主席汇报,兼还余大郎旧帐 2005-1-3 20:37 [Click:21]
《法法法》,这是前年我在本坛一个跟贴的题目。在那个贴子中,我说:
“近来国内法学界开会,好多人都说法学界应当向经济学界学习。80年代经济学开始挣脱政治桎梏后,不过用了十几年一代人的功夫,就成功地改变了从高层到普通老百姓的基本观念----开放好,封闭不好;市场好,计划不好;竞争好,垄断不好等等,深入人心,成了新的正统。大学经济学教育中现代经济学彻底取代了传统政治经济学。这些在十几年前完全是不可想象的。”
“如今,法学界人士极想步经济学界后尘,在推动法制变革的同时,争取用几年时间,将法治、宪政、程序、权利这些观念,弄得象开放、市场、竞争那样深入人心。果能如此,那将是了不得的进步。”
“一党专制现在还没办法动他。但是把法律从政治中剥离出来,就事论事地从立法司法上作切切实实的大规模改革,不仅有很大空间,而且也到了非做不可了。这也可以算是没有政治改革之名的政治改革了。我觉得这是胡温今后最可能的改革方向。”
这些话贴出来后,有些网友认为我关于“把法律从政治中剥离出来”的说法,属于异想天开。法治的基础之一是“司法独立”。不触动一党专制,不触动党对法官和法院的领导,司法如何独立?前一阵子,大陆报章报道,一些专家提出的《法院组织法》修改稿,正式写入了法官独立的条文,结果过了一天,最高法院就赶紧出来澄清说,他们不准备搞法官独立这一套。
一党专制下不可能有司法独立,此言确有一定道理,只是我觉得太过于一刀切了。其实,司法独立是目标,同时也可以看作一个司法不断独立化专业化的过程。从后一个角度看,一党专制下未必就不能有任何作为。这些年来我对中国司法改革比较感兴趣,经常翻阅国内出版的法学书刊杂志,就比较明显地感受到了国内法学界在司法独立问题研究上的巨大进步。
20世纪90年代之前,司法独立被当做“反人民” 和“虚伪”的资产阶级法学思想,属于研究的禁区,没有人敢提倡。有专家统计过,从1978到1989年,人大复印资料索引类中标题中还有“司法独立”一词的文章,不过区区8篇,而且都是讨论外国历史的。没有一篇文章涉及现实,更没有人提出我国是否应当实行司法独立的问题。
而且,在1995年以前,虽然法院独立审判被写进宪法,也有很多人讨论法院独立问题,却没有一篇文章涉及更为基本的“法官独立”问题---法官无上级,以及法官独立审判,不受党的干预等等,连想都不敢想,更别说提倡了。
1995年是一个转折点。随着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司法独立也堂而皇之地进入了法学界的讨论议程。1995到1996年,每年约有20篇论文从正面讨论司法独立问题。至2000年前后,更是了不得,国内报刊上发表的有关论文,达到了每年近百篇。而且讨论法官独立的文章迅速增加,很快形成潮流。随便翻开一本法学杂志,都可以找到有关司法独立的文章。
比较好玩的是,法学界的思想进步,比当年经济学界要快得多。当初,经济改革十年以后,国有经济早已不占主导地位了,经济学界还在争论要不要把市场经济作为改革目标。然而在法学界,不过一两年功夫,要不要“司法独立”就已经成了不言而喻的事情。论文的主题,很快就从争论司法独立是否“政治正确”的阶段,转换到了具体的“问题与对策”研究阶段。大伙儿讨论的是如何走向司法独立,法院与政府、法院与人大、下级法院与上级法院、法院内部法官与审判委员会、法官与党委等等关系,应当如何调整。
到了2000年,学者们就已经达成一个基本共识:司法独立不仅仅是指法院的独立,还应当包括法官个人的独立以及法院内部的独立。法官独立乃是司法独立的本质。其原因就在于,司法权是判断权的本质,决定了司法独立只能是法官个人独立;意志自由原理要求必须实现法官个人独立;而且各国的司法实践表明司法独立必须表现为法官独立。前些时间披露的《法院组织法》专家建议稿,就是这样一个共识的体现。
法学专家学者们,成了鼓吹和推动司法独立最热心的一群人。然而他们的鼓吹,在社会上却得不到多大的回响。如今社会各界对司法独立的态度,我觉得可以用十八个字来形容,那就是:学者们叫,实务人员瞧;领导疑虑,群众不感冒。其中,“实务界观望”和“领导疑虑”是可以想见的,而“群众不感冒”,使得司法独立得不到必要的民意支持,我觉得最让人忧心。关于这方面的情况,我明天再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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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will add one more thing: the JD education -绘里- [1920 bytes] -2005-1-3 20:53 [Click:8]
"...help ideologues GRAB power from their hands" -绘里- [0 bytes] -2005-1-3 20:55 [Clic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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