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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判处经济犯死刑的核心和实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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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判处经济犯死刑的核心和实质 -- Anonymous - (884 Byte) 2004-12-23 周四, 下午6:44 (553 reads) |
英子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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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看了你的观点,也来说几句.
你提到
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判死刑,就都判,不要有人判有人不判。
这其实是一个理想化的提议.任何法律都不是绝对的平等或绝对的不平等,都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分类以后的相同对待和区别对待的统一.也就是说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在现实中是有一定差距的,比如,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却不能完全平等地享有这种权利,通常一个出生在上海的儿童要比一个出生在西部农村地区的儿童能够更好地享受这些权利.
记得马克思曾说过,资产阶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同样,在中国要实现事实平等也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几代人、甚至十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实现.
而在现阶段我们只能先坚持法律面前形式平等,这是实现事实平等不可逾越的阶段.
你提到有些地方判死刑,有些地方不判,我不否认中国在司法实践中确有显失公允的现象存在,但也不能因此来否定中国每年数十万宗的合法判例.而这中间有些案例,常人看来觉得涉案金额相当,但判决结果不同,这其实又牵涉到一个地域的问题.
所谓国有国情,市有市情,同样一个金融诈骗案,在西部落后地区,几千万就可能让某个西部县的财政瘫痪,但换到东南沿海地区,那几千万所造成的危害或影响就相对不会地震般的大.
所以同样的涉案金额,在贫困地区量刑是会比发达地区量刑会重一点,这不可以一概而论.
至于你提到对经济犯要求都不判死刑,这我昨天已经发表了我个人的看法,在现阶段这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你说希望司法当局,能以宽阔胸怀,以慈悲为怀的心态去审理案子.如果真的如此,那我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中国马上会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因为我们的国民素质,我们的政治制度还远远没有达到可以让司法执法当局用教会的心态来审理和执行案件.
我打个比方,如果现在有可能让人骗到2千万,条件是让这个人失去自由20年来换,我可以说在中国会有不少于百分之九十的人同意去换,这可比在西方国家的养老保险好多了啊!但反过来,让人拿命去换,估计就没有太多人去交换了.
这就是死刑的威慑力所在,要知道在现阶段的中国,利用制度的缺陷去捞钱的机会可太大了.你只要一废除死刑,保证一夜之间,会冒出无数的好汉,参加到制假贩假,走私贩私,坑蒙拐骗的暴利大军中去.
经济罪犯都是智力犯,每天就在研究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法律,频频的钻着法律的空子.你楼下提到的周正毅和毛玉萍一案就是典型的智力犯,一个上海首富最后只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和虚假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而毛玉萍却以诈骗5间银行合共8900万元的信用状贷款只被没有死刑的香港法院提堂,并且毛氏还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这其中的奥妙一眼就可以看出来.
如果是在中国大陆,他们还敢如此嚣张?同样,如果把香港的法律运用到中国大陆,骗几千万都可以潇洒保释,那你看着,到时候中国会发生什么样的状况!!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必须要有一个过程,追求一步到位到头来会适得其反,对死刑的废存也是这个道理.
所以我认为在现阶段的中国,对死刑问题要坚持“不可不杀,不可多杀,不可错杀”这“三不”方针,在中国的制度还没有和西方接轨前,这是唯一可行的方法!!
证毙!!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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