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余大郎,小学文化水平,居然也敢在讨论语法问题时胡言乱语: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余大郎,小学文化水平,居然也敢在讨论语法问题时胡言乱语:
所跟贴
余大郎,小学文化水平,居然也敢在讨论语法问题时胡言乱语:
--
美利坚和
- (1295 Byte) 2004-12-17 周五, 上午6:49
(256 reads)
美利坚和
加入时间: 2004/02/23
文章: 378
经验值: 25
标题:
余大郎,小学文化水平,居然也敢装作白面书生四处招摇,当然应该教育:
(76 reads)
时间:
2004-12-17 周五, 上午6:50
作者:
美利坚和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美利坚和:白面书生假斯文:余大郎的语法“缺陷” 2004-12-11 17:05
"准确无误"网友昨天上了一个帖子,标题是:"古迷"缺乏作律师基本素质的两大缺陷。这个标题的语法问题引起了争论。
先是有牛乐吼、RE、FoxPro等指出这句话的荒谬:
他们说,这个标题的主语是“古迷”,谓语是“缺乏”,宾语是“(作律师基本素质的两大)缺陷”,于是句子的主体结构就成了“古迷缺乏缺陷”。换句话说,这个标题的语法没有错,但意思与作者本义满拧:古迷缺陷少,几乎是伟人!大家由此笑了一番。
从语法上看,这个分析当然是对的。但还有个问题大家没有深究,这就是“古迷缺乏缺陷”的表达方式本身有着重大缺陷。在汉语里,“缺乏”做为谓语动词要求其宾语具有正面意义,因为凡缺乏的东西,应该是个好东西。比如,我们可以说古迷缺乏优秀品质,但不可以说古迷缺乏恶劣品质。进一步说就是:说话、写文章不但要讲究语句的语法,也要讲究语句的意义。比如我说:
古迷缺乏地球赤道。
这是个完整的句子,主语是“古迷”,谓词是“缺乏”,宾语是“地球赤道”。主谓宾齐全,语序正确,语法上没问题,但这种表达在汉语里没有意义。我如果说:
古迷缺乏律师修养。
则是在语法和意义上都是无懈可击的一句话。因此,不能说“古迷缺乏缺陷”,可以说“古迷没有缺陷”。
本来,这事到这就完了,但白面书生余大郎兴冲冲地来了,把上述诸人称之为“小教联”,训斥了一顿。
大郎说,小教联的分析固然没错,但作者也没有错,因为这个标题还可用另一种方式分析:
“从结构分析句型,应是这样看:[古迷{缺乏作律师基本素质}](的)两大缺陷
这是一个偏正词组结构,而非句子!只是前面定语又套了个主谓结构!”
于是,大郎得意洋洋地宣布:小教联皆“以己昏昏,使人昭昭”之辈,并发出了“哇哈哈”的怪笑!
大郎的得意有点早了,他的分析根本站不住脚。
所谓的“主谓结构”在哪,我怎么没看见? 如果说“古迷缺乏作律师基本素质”是个主谓结构就不对了,因为这里面有个介词“作(为)”。要想让它成为主谓结构或曰完整句子,有两种修改方法:
1 去掉“作”:古迷缺乏律师基本素质;
2 加上“的”:古迷缺乏作律师的基本素质。
第2句的表达比第1句好,值得注意的是千万不可忽视它里面的助词“的”。“的”之所以容易被忽视,是因为有的话有没有它意思不变。例如:“古迷难缠,举坛皆知”和“古迷的难缠,举坛皆知”,意思没有太大的不同。但有时这个“的”省不得,举个明显的例子:你看到邻居Ford先生家门口停着他的车,你可以说“Ford的汽车”,表示所有;但你不能说“Ford汽车”,因为这会被误解为Ford牌汽车。
在“作律师基本素质”里,“律师基本素质”是介词“作”的宾语。“律师基本素质”与“作”组成一个介词结构,而介词结构是不能在句子里担当宾语的。但“作律师的基本素质”,“律师”是介词“作”的宾语。“律师”与“作”组成介词结构,通过助词“的”修饰名词性词组“基本素质”,可以在句子里当宾语。
因此,在“古迷缺乏作律师基本素质”中,谓语部分是不全的:“缺乏”在这里是及物动词,但它少了宾语。要使谓语部分完全,介词结构“作律师基本素质”后面应该有个被它修饰的名词、代词、或名词性词组,例如“作律师基本素质的专业修养”。而这与原句“作律师基本素质的两大缺陷”在语法上等同,只是名词性词组“专业修养”变成了名词性词组“两大缺陷”。
综上,“古迷缺乏作律师基本素质的两大缺陷”只能理解为“古迷作主语、缺乏作谓语、偏正结构当宾语的一句句子”。小教联没有错,虽然缺乏深入分析;余大郎完全错了,虽然深入分析一番。
大郎需要提高自己。
----------------------
附:古迷有关发言
法官再断案中案:大郎又来胡搅缠,捣出“作为”诽谤案,扰乱公堂十大板 2004-12-11 23:37
原告:大郎
被告:美丽
案由:美丽以“作为”释“作律师”中之“作”,为介词,构成介宾词组,揭露大郎作律师乃招摇撞骗
指控:美丽诽谤,因“作为”之“作”实为动词,构成动宾词组(自诉状见附件)。
裁决:原告指控理由证据不足,实属胡搅蛮缠,控被告之诽谤不能成立。
理由:有关“作为”的用途和词性,过去已有高等法院大法官的判例,相关判词如下:
/////////////
"作为"分别属于名词、介词和动词。
一)"作为"当名词来用的时候
它的分布形式主要是:
1)[ 指别性定语 + 作为 ],也就是说"作为"的前面是指别性定语,如:他的作为、你的作为、某人的作为。作为一个名词短语,它的分布和一般的名词短语相同,主要在动词的前面作话题性主语,或者在动词的后面作宾语。如:你的作为不能让我满意、一个人到底怎么样,我们应看他的作为。
2)[ 有(所)+ 作为 ],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组合形式。其中 [ 有作为 ]的前面常常用副词"很",或者"没"、"会"、"不会"。如:这个人将来一定很有作为、他不会有什么作为。
二)"作为"当介词用的时候
它的组合形式是:[ 作为 + 名词 ],如:作为一名运动员……,我作为班长……,它所介绍的是动词的一种角色,表示身份或性质。
三)"作为"当动词用的时候,
它的典型形式是:[ 人物名词 + "把"字结构 + 作为 + 名词 ]。如:他把老师作为自己学习的榜样。
//////////////
“作律师”明显属于"作为"第二种词性构成的“介宾”组合形式,被告解释无误。
作者:
美利坚和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美丽、美的太太和秦腔“不美气”(干得很丑之意)
--
余大郎
- (988 Byte) 2004-12-17 周五, 上午8:05
(73 reads)
里面装满的是:醋!大郎,人家挖苦你,你也看不出来。我说你脑子不灵光,没错吧,嘻嘻
--
美利坚和
- (99 Byte) 2004-12-17 周五, 上午8:53
(75 reads)
只许美导偷哭,不许余编偷笑。
--
余大郎
- (224 Byte) 2004-12-17 周五, 上午9:18
(83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361664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