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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请小偷转过去作为主帖贴出,谢谢(里面有交代你的话,转前注意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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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请小偷转过去作为主帖贴出,谢谢(里面有交代你的话,转前注意删去)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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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6
经验值: 519247
标题:
再请小偷转过去作为主帖贴出,谢谢(里面有交代你的话,转前注意删去)
(192 reads)
时间:
2004-12-07 周二, 上午11:03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小偷,当真邪门,我换了个代理还是只能登陆,不能上贴。请帮我将此贴转过去,并请把昨天的帖子题目改为“高寒永远不敢问答的问题(一)”,好么?谢谢!
---------------------------
请看高寒可以无耻到何等地步
高白痴和人打架,无一次不是“你打你的,我打我的”,绝对不敢回答对方问题,甚至没丝毫本事反驳对方的批评,只有一个永恒主题:东拉西扯,吹嘘自己如何了得,对方如何无能,不配和他过招。
不过这次他让我逼到退无可退,在写了无数废话之后,终于鼓起勇气来接了一招,那便是解释我如何“违规”的问题。据他说:
【我之指芦笛违规,是说:他自己提出一个规矩:提问不限个
数、必须等对方(问)答完后才能上贴。此规矩经双方同意业
已生效。可他还没有等我照章将“不限个数”的问题问完,就
迫不及待地打断我,要上贴答或问了。
而他之指我违规,则是说:高寒所提问题是“造谣诽谤”。因
此,我就“只配滚下台去”。
可见,一个是从双方同意的规则入手,一个则是从己方的是非
标准入手;一个谈的是问题的形式,一个谈的则是问题的内容;
一个是讲的已生效的操作程序,一个则是讲的待判断之实体真
伪。总而言之,一个是讲的“程序法”,一个则是讲的“实体
法”。 】
这人怎么就无耻弱智到如此地步?我的规矩就明文写在楼下,众目睽睽,他都有那本事赖!
我说的是:
【你订的规矩我不接受,因为那意味著你可以逃避难题拣
容易的答。我提议的规矩是:
何方先发招我无所谓,但提问不限多少个,对方必须全部回
答,等回答完后便取得提问资格,同样不限问题数目。如何?
在对方回答完问题前,发问方不得追击,必须等对方答完、
提问之后才能上贴。如果有哪个问题答不出来,就算输,只
配滚下台去,从此用棕把头牢牢地包起来。
提问范围不限,除了对方及家属的真名、住址、职业之外,
一律可以提问。
如果作出指控,必须同时提供证据,例如你口口声声说我和
你打擂,还靠什么斑竹帮忙,完全是无耻造谣,我发动扫荡
那阵的斑竹是07(小霜),和我是死对头,同情民运分子,
锺舟除了网站初开时帮过两天忙,从来也就没担任斑竹,而
我在那段时期脱离了俱乐部,不信你可以去让新海川的人作
证。
如果作假指控又提不出证据来,则作为失败处理,只配滚下
场去。
这规矩应该说是很苛刻,但是绝对公平,如果你不敢同意
就早说,这就滚下台去,免得丢大人。】
为防止他无耻诽谤还不敢承担责任,我特地在规则里注明了“如果作假指控又提不出证据来,则作为失败处理,只配滚下场去。”这本身就是“双方同意的规则”,本身就是“程序”的一部分,岂是什么“己方的是非标准”?!
连这种铁证如山的事都敢赖,您说这世上还有比他更无耻的人么?
可笑的是他还要用“学问”来包装这无耻,说什么:
【“造谣”已否,“诽谤”与否,这些都是需要在这次决斗
中通过事实、证据、判断、推理等一系列辩论过程才得以确
认的。故它们均只可能是本次擂赛的内容,而决非本次决斗
不辩自明的前提。它们只可能用是非系统来评判,而不可能
用程序系统来裁决。】
是否诽谤,我早在规则里规定好了,那就是必须提出证据,这判别标准,是文明人都知道,都接受,就是你本人也同意了这规则,是保证决斗能进行下去的“程序法”的一部分,如同拳击不许打人下腹部一般,现在他却有本事硬把这规则说成是什么“本次擂赛的内容”!指出他打人下腹便是“用是非系统来评判,而不可能用程序系统来解决”!
这无耻笑话还不止此。我请高白痴指出我何处践踏了规则,他想来想去,编出个无脑笑话来,说:
【我之指芦笛违规,是说:他自己提出一个规矩:提问不限
个数、必须等对方(问)答完后才能上贴。此规矩经双方同
意业已生效。可他还没有等我照章将“不限个数”的问题问
完,就迫不及待地打断我,要上贴答或问了。 】
你以为天下人都像你一般弱智?就算真和你一般傻,难道人家没长眼睛?帖子不是都在楼下么?请问,你指责我犯规前,我“迫不及待地打断”你、“要上贴答或问了”么?请问到底是你指责我犯规在先,还是我发问在先?
你指责我犯规之前,我不过上了个帖子,提醒你已经犯规这个事实,按规则理应自动下场,难道这也违规?请问规则里哪条禁止提醒对方犯规?
更可笑的是高弱智居然不许我回答问题,说是如果我在他提问结束前回答问题,便算犯规!你提问题不就是要我回答么?我回答反倒犯规了,请问这是哪家的“程序法”?
为我提出并为你同意的规则里,有哪条禁止被提问方在提问方结束提问前回答问题的?我说的明明是:
“在对方回答完问题前,发问方不得追击,必须等对方答完、
提问之后才能上贴。”
你却有本事篡改为:
“提问不限个数、必须等对方(问)答完后才能上贴。此规矩
经双方同意业已生效。”
请问那括号里的“问 ”字是哪儿来的?
您能想象世上有这么无耻的人么?太平洋再深也有底,高寒的无耻当真无底!
高寒的下流成长环境特别是四人帮对他的直接培养熏陶,决定了他不犯规就无法和人打架。自进这单间来,他无帖不犯规,例如他刚刚上的那个帖就充满了无耻诽谤,如果我要认真,只怕光针对那帖造的谣就得要写10万字来辟谣。
当然,据他说,这是“实体法”范围,不是“程序法”,可就连他所谓的“程序法”,他都没本事遵守。就连上面引用的被他篡改了的规矩──“必须等对方(问)答完后才能上贴”,他本人都没本事遵守!请观众到楼下看看,在我回答完他的问题前,他作为发问方上了多少个帖攻击我。
与此相反,我从未有过违规举止。开打后,高两次发问,第一次问了11个问题,说是“未完待续”,我便只答不问,第二次他又问了一个问题,却再没那“未完待续”的话了,那当然只能视为他第一招提问已完,根据规则,我当然具备了发问资格,于是就同样问了12个问题。可到现在他除了解释我如何“违规”外,一个问题都没敢答。
高无耻,不要东拉西扯了,你越这么耍无赖,越暴露你的下流德性。这我倒毫无所谓,但大爷我没空听你那些废话。不是早跟你说了么?每天只能花半小时侍候你。这架你到底敢不敢打?敢打就放马过来,尽情提问得了,我也不指望你这种流氓会守什么规则,所以你放心好了,大爷把手捆在身后打你,只回答问题,不发问,等到你再也想不出问题来山穷水尽之时再发问,如何?
如果你连这都不敢应承,则趁早滚下台去。别担心你那“抬棺决战”的大话。你在网上混了这么些日子,有谁还没看出你的流氓真面目来?谁还会相信你的屁话,真以为你是一诺千金的汉子?
最后为大家提供个高式笑话:昨天他那帖子吹嘘什么他如何精通“论证科学领域”,无异于向众人宣布他认为世上有“非论证科学”,也就是可以有不需要论证的科学!哈哈!文化盲的搞笑功力当真是网上第一!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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