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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英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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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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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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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致英子
芦笛
已经躺下了,但想想还是应该来写这几行字。
看了你写给幽灵先生的帖子,其中说到你目睹我和贝女士的打斗,非常气愤和厌恶,但后来又想到我这么做可能也有难处,“高处不胜寒”,云云。
说实在的,看了这些话,我始则欣慰,继而沉浸在深深的莫名的感动之中,睡下去后一直在想你这几句简单的话,越想越觉得感激之心无以抑制,非得形诸文字不可。
让我欣慰的是,你看了那场打斗觉得非常恶心甚至痛恨。如果不是这样,那你恐怕不能算正派人了。其实我自己又何尝不是如此?有生以来我还从没这么看不起自己过。
但我这样做确有说不出的苦衷。如果不想诉诸法律,这是我唯一可以使用的手段了,比起法律行动来,这虽然污浊不堪,毕竟还不是那么斩尽杀绝。
其实我已经说过好几次了:我的阿其利足踵,乃是离不开此坛。虽则现在因饭碗问题不得不暂时离开,但我没把握以后是否还会再回来。如果再回来,势必还要跟贝女士再度发生冲突。她的特殊个性,决定了她一定会被别有用心的坏人挑拨起来,来和我拼命。我必须卸去她的雷管,使她从此失去伤人伤己的能力。虽然这很残忍、很污浊、很恶心,但我实在是没有别的选择了。
当然这不能算是我的辩护词,我深知自己作孽太大,无从自辩。遗传素质决定了我和网友老金在线一样,是一个终生生活在内省之中的人,活得不是一般的累。因此,用不着旁人告诉我,我也知道自己干了什么事。
正因为我知道这次太过分,所以才特地跑到别处去,以免太太知道要把我活吃了。尽管她早就不到政治论坛来了,但我还是小心为妙。唉!如果贝女士早在两年多前听从了我的劝告,停止和我在公众场合进行“正常公开交流”,又何至于有今天!这一切早在我料中,早就反复警告过了,可惜就是没有用。
算了,what has been done has been done,再说也没有什么意思。我真正想说的还是,上帝给了你一颗宽容的心,这在中国人中非常难得。咱们最拿手的还是being judgmental,包括我自己在内。只看到别人不顺眼的地方,从来不会去设身处地地想想人家那么做可能有难言苦衷。在这点上,你非常像我太太,非常值得敬重。
记得圣经上有段最动人、最能显示耶稣博大胸怀的轶事。耶稣对那些想用石头打死某妓女的人说,如果你们中谁没有罪孽,那就动手吧。
在某种程度上,你其实重复了他的话。这么些年来老芦挨了那么多石头,当然有的是应该挨的,绝大部分却完全是冤枉的。但还没见到谁像你那样,既客观地指出了我的sin,又体现了难得的宽容精神。
不过需要纠正你的是,我并没站在什么“高处”,相反,现在是要跌入失业大军中去了。其实我多次公开承认过,我在网上张牙舞爪,轻狂之极,那完全是装出来的假象,原因是两条:
第一,在我少年时代,中小学班主任便因为我格外调皮而彻底摧毁了我的自信心,使我形成了深厚的自卑情结,于是在一遇到伤害时就表现得咄咄逼人,那其实是一种进攻式的防卫。正如幽灵先生现在无法克制、情难自已地要出来全面肯定自己一般。那发生机制完全是相同的,所以我非常理解他,一直都没说什么话。
第二,在许多情况下,说大话是我羞辱对方的一种方式。例如我多次讥笑王希哲和高寒:“凭你这文盲,也配来和我这高知打架?”其实老芦最看不上的就是学位、学衔这些身外之物。总觉得如今的“高知”芦笛还远没当年的知青芦笛聪明,那时我的大脑还没遭受到科班呆板训练的摧残。
在另外一些时候,我说大话其实是为了刺激读者,引起反应,从而活跃论坛,那其实是我的一种“旺坛技巧”,当不得真。
之所以作这些解释,是怕你take my words at the face value,真的以为我站在什么“高处”,是什么“大师”,那就完全成了我欺世盗名的下作行为了。对别人都不能这样,何况是对你这难得的好心人。
行了,话已说完,这就回去睡觉。再次谢谢你的宽容!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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