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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 (592 Byte) 2002-4-22 周一, 上午12:22
(282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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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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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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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标题:
你为什么一直回避回答实质问题?
(144 reads)
时间:
2002-4-22 周一, 上午1:04
作者:
狼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其中两个问题是:
1、为什么斑竹要求举证就会“限制不同观点”,“导致不公”?
2、凭什么界定“刑事”和“民事”?
下面简单反驳你:
1) 法规与“discretionary power”在任何地方都有一个分界线。即使是在法庭上,最终的判决结果,在很多情况下仍然会依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律师的情形而变。其操作细化的程度,部分取决于社会成本。奸坛为业余网友所建,规则和“discretionary power ”的分工到现在这种地步,已经算不错了。此外,我们以每次判决案例作为参照系,大大减少了法规的随意性。
2) 宪法规定言论自由,是否你就可以到戏院去大叫大嚷,而且这么干以后也不接受处置?你是否认为“公共场所不得大声喧哗”的“具体法”,就是跟宪法冲突,因此是“法理矛盾”,而必须取消?
3) 先生建议我“学习些法律常识,形式逻辑常识”。建议不错。我现在就向先生学习。请给出我“有罪推定”的法律依据。你举出大量扭曲的事实来证明我“有罪”,怎么还算“假定”?怎么我指出基本的事实是安魂曲并没有因坛规推出而受到惩罚,受处罚是他后面所犯的错误所导致,你回避这个问题,却提出什么“有罪推定”来,这是说明你扭曲事实有理吗?
作者:
狼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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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我都回答了。可在全版看我旧贴
--
我是傻鸵鸟
- (0 Byte) 2002-4-22 周一, 上午1:21
(88 reads)
你在全版的旧贴根本没有回答我的实质问题
--
狼协
- (28 Byte) 2002-4-23 周二, 上午12:32
(7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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