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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奈何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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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奈何桥留言:)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文章标题: 奈何桥留言:) (218 reads)      时间: 2004-11-24 周三, 上午4:29

作者:随便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哈哈,按照中国说法,死了得到奈何桥,喝一碗孟婆汤之
后,即可以投胎转世。俺在奈何桥上等孟婆汤,左右没事,
就在桥上写几句留言。

首先通过封名这件事,可以看到共产党对异议的镇压会出
现愈演愈烈的情况。一个人发了点异议,共产党镇压他,
大家抗议,共产党则越抗议越要严厉镇压,道理何在?

很多人就不理解,说叫他说话怎么了?死不了人嘛。但是,
问题绝不这么简单。你向群众让步,群众就会提出其他人
的案子,或者制造新的案子,很快天下就会大乱了。

奸坛也面临同样的问题。镇压随便以来,阿呆和以前历次
镇反运动的牺牲品也提出翻案,引起了坛方的恐慌。共产
党面临的是远比健谈更大的局面,难道执政者不考虑吗?
因此就会做出跟狼斑竹一样的判断:冤枉几个人就冤枉几
个,现在最重要的是维持稳定和秩序。

斑竹镇压俺显然是缺乏法律根据的。这他自己的帖子已经
承认了,关键字在於两个,一个是处罚俺是因为俺“可能”
给其他网友带来危害,另一个是他惩罚的依据是“最接近”
的第5条版规。

这个“可能”二字,等同于“莫须有”。你只要开论坛,
就“可能”暴露网友的隐私。按可能定罪,首先要定罪的
是论坛开办者么。

“最接近”,则等同于承认俺没犯规。按法律,犯了就是
犯了,没犯就是没犯,没啥“最接近”犯罪。时速55迈,
俺开到55迈,虽然很“接近”55以上,你却不能给俺定罪。
既然斑竹2已经承认俺没有盗窃机密,那么这个惩罚就是错
误的,就应该收回道歉,而不是继续判乏三天,这才是正
确的做法。

另外,斑竹2本人才真正暴露了须弥山主的隐私,暴露他的
点击情况,这都是技术人员才能看到的机密,按他处理俺的
办法,就应该封名两周:)

当然,斑竹也是人,不能指望他绝对公平,或者根本不犯
错误。在法治的社会要靠法律系统解决。但是法律也不是
健全的,总有漏洞,因此这次封名,俺的总评价是:网友
无罪,斑竹违法,但是由於现行法律的漏洞,无法纠正。

值得指出的是很多网友在讨论这次封名中,显示了极高的
法律素养,按照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有法治观念,这个论坛会逐步兴旺。法律漏洞慢慢补就是了。

作者:随便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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